焰辞纪元元年九月,焰桥七地全线通频。
义频塔主频镜上,首次呈现**“通频图象环”**:
七国梦频之象汇入一镜,各具文法,各有焰轨,却共现一轴图心,其象为:
“焰桥通众梦,心象不孤城。”
此象,标志焰梦制度完成从“本朝制度”向“通频共识”的根本性转化。
—
通义院发布《通频纪年录》初章,确立焰频国际制度五要:
焰频桥权属中立,任何国家不得单边更改频路协议;
梦频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梦频图象数据开放加密接口,供七国梦使调阅;
象义转译委员会成立,以图解、义译、频感多维释梦,避免焰象误解;
焰频文化保护条约签订,梦频图内如含本土宗教或文化象义,需加密处理,未经许可不得公开;
通频年会制度确立,每年于七地轮设“梦象年会”,评议当年梦频现象及人心动向。
—
焰频系统更新:
义频塔焰频主控升级为**“七焰合频”结构**,设:
主频核一座(中原义频塔)
六座分频塔,分别存于:焰沙谷、伊拉碑台、梦光营、古焰塌、梦宫残塔、焰海无邦岛
塔间以“焰镜回声技术”相连,可远距同步焰频共识,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焰频世界心脉”。
—
但通频未久,便迎来现实挑战:
十月初,梦频共识系统突收四帧梦图,来自四地梦主:
大唐西北边陲;
高丽山地;
倭岛东村;
波斯边廓。
图象不同,却频谱极为相似,梦中皆现“焰桥崩塌”“异频逆流”“七塔不通”。
—
焰频局高度警觉,设紧急会议,启动“象扰排查”。
斐如意率象义组解析后判断:
“此非自然共梦,而为人为梦频模仿所致。梦频被人为引导,形成象扰幻觉。”
—
义频塔首次使用**“反频环识系统”**,回溯梦频起点。
结果表明:
四图皆为真梦,梦主并无伪构;
但梦频图象中的“七塔不通”,隐含相同图形重心——名为“断象符”。
“断象符”并非七国梦频协议象义,而是一种出现在“非通频国”内部梦频练习中的术印。
—
调查指向:来自中亚某地尚未签署梦频协议的“镜域小邦”,其内部梦频术士利用“断象符”作梦频实验,试图破译通频系统结构。
此事被称为:
焰梦通频史上第一次技术渗透事件。
—
楼子赫断言:
“技术之梦,无国界;但技术之欲,有侵心。”
—
为此,通义院发起“梦频技术伦理公约”:
明确梦频研究边界;
禁止模拟他国梦象结构用于干预;
各国需在梦频开发中设“象权识别协议”;
建立“梦频渗透调查联合小组”。
—
同时,大唐于焰沙谷设立“通频监察厅”,由沈茉凌亲自统筹。
—
沈茉凌言:
“焰桥建者,不止为梦之行路;亦为守焰之誓言。”
—
焰辞纪元元年十月廿五日,通频系统更新第四次后,义频塔焰频流速明显加快。
梦频数据日均激增五成,其中**“非引导梦频”**比例首度超过引导梦频。
即——
人们越来越多地,在未被问询、未被诱导的情况下,自主做梦,自绘梦图,自投焰频。
—
通义院内部迅速觉察到变化。
斐如意分析报告中指出:
“通频制度激发的,不仅是梦的表达,而是一种新型权利意识——梦频之权,即心权。”
—
她提出“心权”概念,定义如下:
心权(Right of Inner Consciousness):
每一人皆有权决定其梦频是否被观;
梦频焰图属梦主心象产物,不得未同意下被解义;
任何制度不得强迫梦频揭示个人思维或记忆;
焰频通道应设“自我撤频机制”,梦主可随时撤回焰图;
焰频制度若作为公共政议工具,其前提应为心权被保障。
—
此言一出,引发广泛讨论。
民间出现两种声音:
一派赞成,称“梦权归我”,提出**“焰象自治”**口号,认为通频时代下个阶段应为“心象共和”;
一派质疑,忧心梦象自闭,梦频逐渐成“个人焰室”,割裂共感之力。
—
高丽梦使在共频会上提出警告:
“若人人封梦,梦频不通,焰之桥终断。”
—
而大食梦官哈里则持异见:
“梦象不是河,不可强流;梦之所以有力,是因其为自焰之光。”
—
沈茉凌提出“中线制度”:
“焰梦心权保障体系”草案
设立焰频自控器,梦主可选择梦频是否公开;
所有共频梦图,须获得“焰权印”——梦主授权;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