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谈判的最终会议,气氛凝重得能拧出水来。
长条会议桌一侧,是燧人核心团队:沈南星、周律师、林海,以及远程接入的张明远。另一侧,是项目总体组、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法律顾问和财务专家组成的联合体。陆晨没有坐在主位,而是在侧后方观察,如同定音的锤。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最后两个“钉子户”条款:改进知识产权的共享机制,以及排他性期限与范围。
“沈总,周律师,你们提出的‘背景-前景’知识产权区分框架,原则我们可以接受。”甲方首席代表,一位神情冷峻的中年干部开口,“但‘前景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明确为‘项目方所有,燧人享有特定条件下的免费实施许可’。这是底线,确保国家投入产生核心资产不被流失。”
沈南星指尖轻轻点着桌面准备好的文件:“王主任,我们完全理解并尊重国家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但‘所有’与‘许可’的表述,将彻底锁死燧人在相关领域未来的独立研发空间。这无异于一次性的技术买断,而买断的价格,仅仅是这份合同本身的利润——这恐怕不足以激励一个创新主体持续投入迭代。”
她顿了顿,抛出准备了很久的方案:“我们建议,成立一个‘联合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双方对等席位。所有在项目执行中产生的前景知识产权,由该委员会共同管理。燧人承诺,将这些知识产权优先、优惠应用于项目后续阶段及国家指定的其他重大工程。同时,委员会制定明确的‘商业应用清单’,燧人若在清单外领域进行商业化,需向委员会支付约定比例的收益。这样,既保证了国家利益和项目优先权,也保留了燧人作为创新源头的活力和持续投入的动力。”
对面几位代表低声交换意见。周律师适时补充:“从法律实践看,这种‘共同所有 管理委员会 收益分享’模式,在欧美顶尖产学研合作中已是成熟范式,既能绑定长期利益,又能避免‘一锤子买卖’后的技术停滞。我们起草了详细的章程草案。”
一份厚厚的文件被推过桌面。
讨论转向排他性条款。林海作为技术负责人,直接摊开了技术指标对比图:“王主任,各位领导,这是我们改性YSZ涂层为‘琉璃’项目定制的性能指标区间,以及我们通用产品的指标范围。两者有重叠,但更有差异。‘琉璃’的要求更高、更极端。我们建议,将排他性严格限定在与‘琉璃’三期定制指标完全相同的产品领域,期限为项目周期加上首台套安全运行考核期,总计约三年。三年后,或指标不同,燧人应可自由开发市场。”
“三年太短,五年是起码的保障期。范围也必须涵盖所有‘同等或更高性能’的涂层产品。”甲方代表态度坚决。
谈判陷入僵持。一直沉默的陆晨,此时清了清嗓子。所有目光转向他。
“王主任,三年,是基于我们对自身技术迭代速度的判断。”陆晨的声音平静而有力,“我们有信心,三年后,为‘琉璃’项目提供的,将是性能显着提升的下一代材料。届时,今天约定的这批产品,对我们、对项目,价值都已不同。锁定五年,对项目而言,锁定的可能是一项即将被我们自身淘汰的技术,这并非最优选择。”
他站起身,走到白板前,画了两个相交的圆。“这是‘琉璃’专用指标域,这是燧人未来技术发展域。我们愿意承诺,在排他期内,燧人所有技术迭代的优先应用方向,必须是满足‘琉璃’及其衍生型号的需求。我们将定期向委员会汇报迭代进展。这意味着,项目获得的不是一项静态技术的五年独占,而是一个顶尖团队未来三年最优先、最核心的创造力。这比单纯的时间捆绑,更有价值。”
他回到座位,目光坦诚:“作为交换,在排他性范围上,请接受我们‘指标完全相同’的限定。我们需要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燧人活着,且活得有动力,才是‘琉璃’项目,乃至国家在这个材料领域,长期、稳定、进步的技术来源。”
会议室陷入长久的沉默。陆晨的提议,将单纯的限制,转向了动态的绑定与优先承诺。这需要对方不仅考虑控制,更要评估信任和价值。
王主任与身旁几位代表低声商议了足足十分钟。
最终,他抬起头:“陆总,你提出的‘动态优先绑定’思路……有一定道理。但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权责、优先级的判定标准、迭代成果的认定流程,必须在合同附件中极度清晰地明确,避免未来扯皮。这是前提。”
“当然。”陆晨点头,“我们已准备好相关草案。”
“至于排他范围……”王主任沉吟,“可以接受‘指标完全相同’的核心限定,但必须附加一条:若燧人利用在本项目中获得的核心工艺诀窍(Know-how),开发出明显超越现有行业水平、且可能对‘琉璃’项目构成竞争或替代威胁的全新技术路线,项目方有权要求优先知情权与协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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