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深秋的香江高等法院,罗马式柱廊在晨光中透着庄严,门前的台阶上挤满了记者和市民,相机的闪光灯此起彼伏,像一群躁动的萤火虫。林宸穿着笔挺的警服,手里提着黑色公文包,里面装着足以让乌鸦万劫不复的证据——从观塘仓库缴获的白粉账本、阿明的伤情鉴定报告、东星线人的当庭指证笔录,还有小马哥从东南亚传回的“山口组与乌鸦交易的录音片段”,每一份都贴着“ICAC封存”的红色封条,确保庭审中不会出现任何“证据瑕疵”。
“林探长,里面的记者都在等您,市民代表也来了,说一定要看到乌鸦被定罪。”法院工作人员迎上来,低声说道,目光扫过林宸身后的马军和华生——两人穿着便服,却保持着警惕的姿态,今天不仅是庭审日,也是东星残余可能报复的日子,他们要确保林宸和旁听席市民的安全。
林宸点点头,深吸一口气走进法院。庭审大厅里,空气中弥漫着紧张的气息,旁听席座无虚席:前排是《香江日报》的苏丽珍和摄影记者,他们的相机早已对准被告席;中间坐着冲锋队的队员,阿明的母亲也来了,她穿着黑色外套,手里攥着阿明住院时穿的病号服,眼神里满是期待与隐忍;后排则零星坐着几个东星的残余成员,他们低着头,却时不时用凶狠的目光扫向原告席,试图用眼神施压。
上午10点,法槌“咚”地一声落下,庭审正式开始。乌鸦穿着囚服,被法警押进被告席,他的手腕还缠着绷带(之前被马军折断后刚拆石膏),脸色苍白却依旧透着嚣张,在看到林宸时,嘴角勾起一抹嘲讽的笑:“林探长,这么大阵仗,是怕我翻案?”
林宸没有理会他的挑衅,在法官的允许下,将公文包里的证据一一呈上。首先是白粉账本,泛黄的纸页上用铅笔记录着每一笔交易:“1981年8月,马尼拉运货10公斤,分销油麻地夜市,收入50万港元”“1981年9月,给山口组结军火钱20万港元”,每一笔都有乌鸦的签名缩写“W.Y”。
“法官大人,这份账本是在观塘仓库的铁柜里发现的,钥匙只有乌鸦一人持有,ICAC已经鉴定过,签名确为乌鸦本人所写。”林宸的声音清晰地传遍大厅,“账本显示,东星在过去半年内,共走私白粉40公斤,获利超过200万港元,这些钱一部分用于购买军火,一部分用于争夺地盘,直接导致旺角火并3起,市民受伤7人。”
乌鸦立刻反驳:“这账本是伪造的!我根本没签过这些字!是你们警队为了抓我,故意做的假证据!”
“是吗?”林宸早有准备,示意法警播放一段监控录像——画面是观塘仓库的内部监控(之前华生切断电源前,已录下乌鸦在铁柜前记账的片段),视频里,乌鸦穿着丝绸衬衫,正低头在账本上写字,写完后还对着镜头方向冷笑了一下。“这段监控是仓库的备用摄像头录下的,没有经过任何剪辑,ICAC的技术人员可以作证。”
乌鸦的脸色瞬间变得难看,却还在挣扎:“就算账本是真的,袭击阿明也不是我指挥的!是我的手下擅自行动,跟我没关系!”
这时,阿明的母亲缓缓站起身,在法官的允许下走到证人席。她举起阿明的病号服,上面还留着干涸的血迹,声音带着颤抖却异常坚定:“法官大人,我儿子阿明,是冲锋队的警员,他只是在下班路上买了个叉烧包,就被你手下的人打成重伤,左腿粉碎性骨折,现在还在医院躺着,连路都走不了!你说跟你没关系?可你的手下说,是你让他们‘废了冲锋队的人’!”
旁听席瞬间响起骚动,市民代表们纷纷举手要求发言,苏丽珍的相机不停地拍摄着这一幕——这些画面,后来成了《香江日报》“东星罪行实录”专题的核心内容,标题写着“病号服上的血迹,是黑帮无法掩盖的罪证”。
为了彻底打消乌鸦的狡辩,林宸还请来了关键证人——之前给乌鸦通风报信的警署清洁工人(雷洛已策反他)。证人在法庭上供述:“乌鸦让我盯着冲锋队的动向,10月15号那天,我告诉他阿明下班的路线,他说‘要让阿明知道,得罪东星的下场’,还答应给我5万港元报酬。”
随着证据链越来越完整,乌鸦的反抗渐渐变成了沉默。当法官问及“是否与山口组有军火交易”时,他紧闭着嘴,却在林宸播放小马哥传回的录音片段(里面有乌鸦和松本讨论“下个月运一批AK47到香江”的对话)时,彻底瘫坐在被告席上,眼神里满是绝望。
下午3点,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乌鸦,犯走私毒品罪、故意伤害警员罪、勾结境外黑帮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东星相关涉案人员,由警方继续追查,涉案财产全部没收,用于赔偿受害市民。”
法槌落下的瞬间,旁听席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阿明的母亲捂着脸哭了出来,嘴里念叨着“阿明,坏人被抓了”;冲锋队的队员们互相击掌,马军的嘴角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苏丽珍立刻拿出手机,给报社发去快讯:“东星头目乌鸦被判12年,白粉线彻底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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