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仙侠 > 邪道法器?明明是镇族至宝! > 第451章 新的族地、青溟阙李氏

“这是什么鬼东西?”

即便李玄以灵气化成的手伸到眼前,这紫色血肉都只把自己缩成一团,没有移动。

像是因为某种原因被禁锢在了此地,不能动弹分毫。

“紫气?”

李家坐拥四种紫气来源,对这个自然很熟悉。

“等等,突破失败的老祖......紫窍?”

见李玄三言两语便认出了自己的身份,五毒散人心中仅存的一丝希望彻底破灭了!

“该死的散修!自己没用进不来也就罢了!”

“为什么要引来紫府修士!我还想夺舍啊!我等了数百年,我不甘!”

这团紫色血肉便是当初毒修家族的老祖在肉身崩溃的前几息生挖出来的紫窍。

至于其上的灵智,乃是宋及第等人寻到的那洞府的主人——五毒散人。

当年五毒散人寿终坐化,临死前用一块养魂玉打造出一口玉瓶。再将自己早些年得来的紫气封存到养魂玉瓶中。

自己的神魂则寄居在养魂玉瓶的瓶身里。

五毒散人打的算盘很响,无论谁得到这份紫气,都代表着其拥有不俗的实力和天赋。

当拿到紫气之人突破紫府的时候,自己扰乱他的心智然后进行夺舍,以此重活一世。

事实上他也是这么做的,可惜碰到的是此地毒修家族的老祖。

原本同属毒修,五毒散人成功的概率还大些。但是天意弄人,原本就要突破成功的毒修老祖感受到夺舍,直接放弃了突破。

磅礴的灵气乱窜,双方的毒功施展开来,毒修老祖打算拉五毒散人一起死,但又想将自己身躯里的紫窍留给子孙。

这才出现了这一幕。

毒修老祖的神魂消散了,永世不得超生。五毒散人仅存的一丝残魂在紫窍内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点点变虚弱。

可以说谁都没讨到好处!

“说说你的来历,我也是紫府修士,要你无用,而且我的家族中有更好的紫气来源,若是你能拿出我感兴趣的东西,我也不是不可以放你一马?”

“当真?”

“君子一言!”李玄沉声承诺道。

死马当活马医,五毒散人将自己的来历说了一遍。

“这么说,你很擅长玩毒了?”李玄挑了挑眉。

“当然,我一眼就能看出你身上的这股‘毒气’不属于你自己,应该是从某类毒虫身上提取的!“

李玄的脸色僵了僵,将藤心收回灵兽袋中。

漫不经心略过这个话题,面对唯一的求生机会,五毒散人绞尽脑汁想着自己还能拿出什么。

片刻后,一块玉符缓缓悬浮在李玄面前。

“这是我主修的功法《五毒化厄法》和一些毒丹的炼制方法......”

“功法应该可以修行至金丹。”

李玄冷哼道,“什么叫应该可以?你耍我?“

“道友息怒!道友息怒!这功法原本只能修炼到紫府,后面的部分是我自己推演的......”

“呵呵,你倒是挺自信。”

五毒老祖讪笑着,又道:“我这还有一个秘密,就是不知道还有没有价值?”

“什么秘密?”

“在我的本体坐化之前,炼丹师圈子里传言,涂山之主急求高阶驻颜丹药,开价颇丰,甚至传言能拿出有利于结金的灵药......不过无人求证。”

“小道消息传言,涂山之主是个情种,爱上了一人族女子,这丹药是为人族女子求的......这个大概率假的......”

“道友,这是我能拿出的所有有价值的东西了,您看......”

李玄摸着下巴,不自觉的点点头。

五毒散人大喜,刚要道谢,一道神魂攻击便侵入紫窍内。

“不!不!你答应过我的!”

“我反悔了!你不服气?”李玄将言而无信说得理直气壮,反正这里没人......只要没人看见,他便是遵守诺言的君子!

谈判谈判,不在于嘴上谈了什么,而在于手上拿着什么!

手上有刀,谈判的结果才有兑现的可能......

灭掉五毒散人的神魂,李玄用一个玉盒将紫窍装了起来。

“这紫窍中的紫气损耗严重,而且内蕴剧毒......虽然自己人用不到,但捯饬捯饬卖给其他道友还是可以的!”

“来都来了,不能浪费啊!”

李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五毒散人活着,至于这功法——不过是榨干他最后一丝价值而已。

而且功法内容全不全都还是一说呢?

反正李玄不打算炼,更不打算给家族中人炼......捯饬捯饬卖给其他道友?

......

地面。

李玄看着周围的阴毒气和游荡的阴魂,思索着解决的办法。

地底的灵脉他看了,三阶中品,这些年被毒气侵染了些,但无伤大雅。

若是再抽几条低阶灵脉过来,辅以聚灵阵,应该足够李家的修士们修炼。

“阴魂交给道睢,刚好可以填一填他的人皮幡!”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