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都市 > 重生1976:拒当舔狗不下乡 > 第365章 你一个人,要那么多地干嘛呢?

李援潮也是说道:

“是啊凡哥,我记得这离你三合院不远,要不我们一会一起去你家里参观一下?”

李安邦夫妇也是对女儿口中的新三合院很是好奇,为什么女儿那段时间那么喜欢跑三合院的工地,这房子到底有多漂亮才能让女儿如此流连忘返?

这么多人都开口了,林凡也不好拒绝,只能是祈祷沈知初今晚不要回家,而是留在学校住。

不过林凡转念一想。

如果李依桐看到了沈知初就住在自己家,那不就能让这丫头死心了吗?

如此一来也不用耽搁了人家小姑娘了。

于是林凡也就答应了下来。

但很快的林凡就后悔了!

因为一旦沈知初住进林凡三合院的事情曝光出来,那对沈知初的声誉那是极大的打击!

一个没结婚的女孩子就住在人家的房子里,这是不是很容易招惹流言蜚语的事情?

就在林凡后悔的时候,李安邦突然就开了新话题:

“小凡,我听说你可是把冯家大院和我们空军管辖的四百多亩地给买下来了!?”

“呼!”所有人瞬间不说话了,只听到了那呼气和喘气声!

就连门外的顾怜心也是瞪大了眼睛!

四百多亩地!

这到底是多大的地啊!

所有人此刻都恨自己的数学不好,没法换算成平方之类的面积!

只知道四百多亩地很大,很大!

那林凡岂不是就成地主了?

李援潮的嘴巴张的老大:“哇靠!凡哥,你这是多有钱啊?”

一旁的赵月娥对四百多亩地没有什么概念,但还是觉得很震撼!

李依桐也为林凡的阔气感到震惊。

她是知道四百多亩地到底有多大的!

李依桐惊叹道:“哇!要是在这些地上全盖房子的话,那房子该有多大啊?”

李依桐心里只想着继续帮林凡盖房子了!

林凡连忙摆手:“不不不,我不打算盖房子了,那里也有一个大院子,别说住我自己了,就算再住三十个人也足够大!”

李依桐更是惊叹:“啊?意思是你除了我们的三合院外,还有一套更大的院子?”

顾怜心听到林凡居然还有比三合院更大的院子,本来就后悔得肠子都青了,现在牙齿都快要咬碎了!

自己到底都错过了些什么啊?

自己一家四口还挤在红星炼钢厂的小房子里,林凡居然就已经有了两套大院子!

自己还在为了弟弟的那破工作而差点要嫁给一个离婚油腻大叔当后妈,而林凡就已经成为大地主了!

如果当初我们没有分开,那自己岂不是地主婆了?

如今林凡要钱有钱,要权有权,关键是人又帅又对自己那么好,自己以前为什么就瞎了眼,只把他当狗?!

林凡你要是以前就展示出你那么强的实力,哪怕只有现在的十分之一,我也不会那么嫌弃你的!

呜呜呜呜,要是人生能重来,我一定不会再错过你!

此时李母看向林凡的眼神里是掩饰不住的欢喜,这是多么大的一个金龟婿啊!

绝不能让这只金龟婿给跑了!

李母笑着说:“我还说到底是谁有这么多钱,这么大的手笔,能拿下那片平房呢,原来是小凡你啊!”

说完李母就主动给林凡夹菜:“那什么时候带我们家依桐去参观一下你的刚买的新宅子啊?”

这次说的可不是三合院,恶如新宅子。

李母见李依桐还在为四百多亩地和大院子震惊没回过神来,暗自踢了一脚李依桐。

李依桐也反应了过来,连忙说道:“是啊凡哥哥,什么时候有空带我去看看你家的新院子啊,盖房子翻新我可是很有经验的哦!”

李依桐很是骄傲地挺了挺自己的胸膛,让林凡忍不住侧目了一把。

嗯,不是去参观三合院,只是去参观冯家院子,这样就不会和沈知初撞上了,这个可以有!

林凡连忙表示:“依桐你想参观随时都方便,只不过这房子我就不打算翻新了,我另有他用!”

哼哼,以后这地方可是要弄成商业街或者大型商场的,再盖房子岂不是可惜了?

李母也是担心问道:“小凡,这些地可还是在部队管辖中,你花这么多钱买下来,值得吗?”

林凡笑道:“我买地肯定是有用的!”

李安邦却说道:“可是我听部队里的人说,如果你买地不是为了正常用途,这笔交易哪怕你们已经完成了,我们也不一定会批准哦!”

“啊?!”林凡傻眼了:“不是,我们都已经钱货两清了,而且也过了土地局登记了,怎么还能赖账的?”

李安邦就摇头表示:“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毕竟这些地太大了,而且还在我们部队大院旁边。

再说了,你一个个人,要那么多地干嘛呢?”

喜欢重生1976:拒当舔狗不下乡请大家收藏:(064806.com)重生1976:拒当舔狗不下乡www.064806.com荔枝免费小说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