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其他 > 末世来临:开局强化蜡烛对抗诡异 > 第366章 鸿蒙界

混沌海的景色比较单一,就是无尽混沌之气。

但混沌之中,无时无刻不存在危险,寻常混元大罗金仙也有丢掉性命的可能。

而且随着深入混沌海,能感受到混沌之气越来越狂暴。

或者说,只有盘古开辟洪荒周围的混沌相对平静,而离开洪荒越远,混沌海就恢复自己本身面貌。

对于盘古的行为,李墨也能看明白。

盘古在不断开辟新世界,让洪荒自主发展,让洪荒历经量劫,无量量劫,最后重新归于混沌,再来一次,重复演化。

李墨自己只是误入盘古无数次开辟洪荒中的一次而已,盘古在不断试验探寻着什么,洪荒对于盘古来说,更像是一个实验室。

对于盘古最终想要什么,李墨不知道,也许是期待自己开辟的世界中,有新的鸿蒙境出现,也许是其他。

但有一点李墨是知道的,那个盘古不是盘古真身,只是一个在不断重复开天行为的分身而已。

当然,盘古一念间也能让分身成为主身,只不过没必要。

李墨行走混沌海之中,偶尔太初鸿蒙钟响起,在不断定位鸿蒙界位置。

而鸿蒙界也有回应,不断对太初鸿蒙钟有回馈。

除了鸿蒙界的回馈外,也有一些生存在混沌海的生物、怪物,前来骚扰李墨。

这些怪物都是孕育于混沌海之中,而且实力极为强大。

唯一的缺点,就是没有智慧,只有本能。

当初李墨与道祖鸿钧斗战,太初鸿蒙钟第一次响起来的时候,就已经引起这些怪物们的注意。

它们闻声赶来,在李墨前往鸿蒙界的路上正好遇见。

混沌怪物有大有小,能力各异,在混沌中演化,在混沌中死亡。

没有固定的法则指引,没有趋同性,更像是熵增一样无序诞生。

不过这些怪物,都无法对李墨造成丝毫伤害。

只要李墨随便想个这些怪物死法,那么这些怪物就会按照李墨所想死去。

李墨最常用的就是让这些怪物自己重归混沌,重新成为混沌之气。

还是那句话,到了鸿蒙境,能杀死自己的就只有自己。

而且鸿蒙境的攻伐方式没有什么花里胡哨,就是想好一个既定结果,或者想出一个攻击手段,再以自身无限的能量、力量推动就好,就能达到所想的目标。

虽然鸿蒙境的护道手段简单,但不代表在这个境界中不分高下。

比如持有太初鸿蒙钟的李墨,即便是刚刚突破不久,那也是在这个境界最顶尖级别。

太初鸿蒙钟在李墨成功突破到鸿蒙境时,就被李墨完全炼化。

在炼化后,李墨摸清太初鸿蒙钟本质。

除了那般绝对防御外,还可以看成对李墨能力的加强增幅。

比如可增幅李墨想要达到结果的速度,达到结果的强度。

换言之,李墨通过太初鸿蒙钟施展的攻击会更快、更强。

当然,不仅仅是在攻击方面,其他方面也都可以把李墨能力进行放大。

李墨也在赶路中,慢慢熟悉太初鸿蒙钟的使用方法。

李墨也不知道过了多久,李墨预感离着鸿蒙界越来越近。

手中的太初鸿蒙钟也开始频繁异动,告知李墨即将抵达鸿蒙界。

混沌海并无时间概念,李墨只知道自己没有瞬时间到达。

随着李墨心有所感,眼前混沌海发生变化。

原来无穷无尽的混沌海,陡然消失不见。

眼前是一个巨大的黑色的球形,这球形没有具体的界限,只是以一个黑色球形概念存在。

黑色球形周围的空间好像静止不动,又好像在吸积周围。

这里的一切都是既在又不在,既有又无的状态。

如果是常规生物来到这里,一定是无法理解眼前一切。

李墨头上悬起太初鸿蒙钟,向前一步迈出。

当当当~

钟鸣声不断~

蓦然间,李墨从黑球前消失不见。

在李墨消失后,黑球也消失不见,仿佛从来不存在一样,混沌海竟然也开始消失,洪荒消失不见,一切变得无影无踪。

而李墨来到与他想象中不同的鸿蒙界。

原本他以为鸿蒙界是一个至高世界,有着稳定的世界结构,足以让鸿蒙境修士发挥。

而在他踏入进来后,鸿蒙界展示了它光怪陆离的一面。

这里似乎一切东西都没有实体,而且在不停变化,刚刚遇到就消失不见,又或者变化成其他东西。

上一秒眼前明明遇到的是一座高山大川,下一秒就转化为一粒种子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变成一片古老的战场。

刚刚遇到一个村子,而一回头就已经来到一片充斥着战舰的星群当中。

还遇见过一片海面上,有一个橡胶人驾驶着船,想要征服一片海域。

还见到几个村子里的人,互相争斗来争斗去。

也见到过一群拿着奇怪武器的人,在拯救自己所在的世界。

但李墨见到的种种都转瞬而逝,没有办法去掌控。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