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其他 > 杀怪掠夺属性点,这一世我无敌了 > 第491章 造物主陨落,方鸿接管世界!

失去了混沌九重莲的保护,造物主已经不再处于永恒不灭的状态,就连他创造的新天道法则,也开始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弱。

与此同时。

方鸿等人掌握的旧天道法则,正缓慢而确切地变得更强大。

“结束了。”

方鸿表情冰冷。

他操纵数千道剑光,直接对着造物主袭去。

在造物主的身体还没来得及恢复之前,他就再次施展创造与毁灭,瞄准了对方的领域世界。

方鸿已经感受到了。

就像监管者一样,造物主也拥有自己的世界。

然而。

造物主创造的天界要强大得多,包含了完整的天道法则,是他所有力量的核心。

只要摧毁了天界,他就一定会死。

“斩神,就算我死了,我也不会让你活下去!”造物主瞪着方鸿,脸上充满了恨意,恐怖的天道法则在他周围聚集,让天地颤抖。

方鸿感到一股压倒性的力量,他的灵魂微微一颤。

“和我一起毁灭吧!”

造物主愤怒地喊道。

一阵耀眼的强光瞬间爆发,释放出一股能够毁灭一切的能量,引起剧烈的大爆炸。

“糟糕!”

方鸿的表情微微一变。

他清楚地知道,自己完全无法挡下这一击。

造物主现在已经彻底走向疯狂,打算自毁他的世界,拉着所有人一起死。

“真是个疯子!”

方鸿的脸色变得阴沉起来,周围的天道法则之力澎湃,他激活了金刚护身和金莲显现。

然后。

昆吾剑和四神剑飞出,盘旋在他面前,形成了一道保护屏障。

“轰!”

下一刻。

一声震耳欲聋的咆哮充斥着空气,一切都陷入了白色之中。

方鸿只能感觉到脑海中不断的嗡嗡声,他的思绪在眩晕中迷乱,很快,无尽的能量向他涌来,昆吾剑和四神剑齐声嗡鸣,表面开始出现裂痕。

“咔嚓!”

随着一连串尖锐的声音,一把神剑被打碎,恐怖的能量无情地席卷而来。

围绕着方鸿的金光消散,他的肉身被毁,裸露在外的灵魂剧烈颤抖,濒临毁灭。

“结束了!”

在绝望的深处...

在方鸿的灵魂深处,两朵莲花相继出现。

那是混沌九重莲和他的紫焰净世莲。

它们强大的能量喷涌而出,保护着他的灵魂,勉强抵挡住了造物主的毁灭一击。

“轰隆隆!”

随着又一道惊天的爆炸。

无边无际的能量冲破了浩瀚无尽的虚空,当能量最终消散时,只剩下破碎的空间和混乱、旋涡状的混沌风暴。

造物主空灵的声音回荡着。

“斩神,违抗天道是世间最严重的罪恶,因为你,来自最高位面的最强者已经知晓了世界的存在,你会死的...”

声音逐渐消失,造物主也就此陨落,就连他所创造的天道法则也随之消失。

“最高位面?”

方鸿皱起了眉头。

但他没有感觉到任何不寻常的事情,自然也没有把造物主的话放在心上。

他看了一眼无边无际的虚空,感受着唐嫣等人的位置,心念一动,粉碎了周围的空间,直奔他们而去。

...

此刻

造物主已经彻底陨落,新天道法则消散了。

他培养的新晋主神、那些看似强大的存在,一瞬间失去了他们的力量源泉。

面对唐嫣等人。

他们已经没有抵抗的力量,很快就被屠杀殆尽。

“我们赢了吗...”

灵神喃喃自语,看着眼前展开的场景,他仍然难以置信。

“方鸿!”

唐嫣看到了他,眼中带着喜悦飞了过来,“我对天道法则的领悟已经达到了100%,跟你一样,我也成为执法者了!”

“哦?”

方鸿高兴地笑了。

毕竟,天道执法者是造物主之下最强大的存在。

现在造物主已经不在了,他和唐嫣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

“斩神,我们真的成功了吗?”

灵神飞过来,不确定地凝视着破碎的虚空,“你杀了造物主,但似乎什么都没有改变。”

尽管造物主被消灭了,但一切都跟往常一样。

所有的星域都被毁灭了,甚至最后的暗影星也已不复存在,他们所处的宇宙可以说已经化为了虚无。

接下来的岁月。

他们似乎会在无尽的虚空中漫无目的地游荡,这是比死亡更可怕的命运。

“别担心,所有的一切都会重建的。”

方鸿自信地微笑着点头。

说完,他再次激活变身技能,巨大的身躯高高地耸立在虚空中,他的存在变得比之前更加庞大。

“嗡嗡!”

剑意嗡鸣作响,昆吾剑缓慢恢复,落在了他手中。

下一秒。

一股巨大的能量聚集起来,充斥着磅礴的混沌气息。

在他的身后,日月星辰闪烁,山川草木交汇,江湖涓涓流淌,新世界的雏形逐渐开始出现。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