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其他 > 杀怪掠夺属性点,这一世我无敌了 > 第345章 第二轮试炼,力量之证!

“轰隆隆!”

雷鸣般的爆炸响起,血雾漫天。

十几名神级强者瞬间惨死当场,彻底消失在世上。

其中。

甚至还有三名强大的影族。

血月怒火中烧,瞪着方鸿和露西娅。

正是因为他们的干扰,他们这群人之中才会出现没能收集到足够元素灵石的情况。

他对他们两个的恨意愈发加深。

血月决定了,无论露西娅是否跟海神有关,当进入最终阶段时,他都会毫不留情地杀死她。

不,他想要让她见识活生生的地狱!

此刻。

公告声再次响起。

【最终秘境第二轮试炼已开启:力量之证】

【请参与者进入试炼空间,击杀傀儡,赚取积分,允许参与者自行组建团队】

【规则一:杀死一个半神级傀儡得1分,杀死一个下位神傀儡得2分,杀死一个中位神傀儡得5分,杀死一个上位神傀儡得10分】

【规则二:每个试炼空间将生成1万个傀儡,会根据团队人数增加难度,每人只能进入试炼空间一次】

【规则三:时限7天,任何最终积分低于1万的参与者,都将被抹杀,得分前10名将获得额外奖励】

【规则四:在试炼秘境中死亡不代表真正的死亡,失败者会被传送回入口,积分清零】

突然。

在众人面前,出现了四条路径。

每条路径都通向半神、下位神、中位神、上位神难度等级对应的试炼空间。

进入后。

参与者会出现在一个单独的空间内,只有组成团队的人才能一起进入同一个试炼空间。

“走吧!”

“我们组队!”

“这次的试炼很公平!”

渴望证明自己的各族神级强者,都争先恐后地进入其中,大多选择了下位神或中位神难度。

这个挑战不受外界干扰,失败不会立即死亡。

只要积累够1万分,就能通过第二轮试炼。

他们不敢奢求在积分排行榜上名列前茅,但活下去应该不成问题。

“我们走!”

血月冷冷地瞥了一眼方鸿和露西娅,然后召集一个十人小队,并进入了上位神试炼空间。

其他影族也分成十人一组。

其中大多数团队,都选择了中位神或者更低难度的下位神试炼空间。

“斩神,我们要组队吗?”玄武连忙问道。

作为半神,按理说她应该进入半神级难度的试炼,并在7天之内杀死1万个半神傀儡,以获得足够积分。

但她知道自己很难做到。

“我和你一起。”烛龙看着玄武说道。

由于是他提议带上玄武进入最终秘境的,他觉得有责任确保她的安全。

“我有个建议。”

露西娅突然开口道:

“我们五个不如一起组队,我手上有一块秩序宝石,可以重置试炼空间,这样一来就可以选择较低难度的试炼。”

“等到积分足够,我们可以帮斩神杀死剩下的傀儡,让他登上排行榜。”

方鸿吃了一惊,好奇地问道:

“秩序宝石除了秘境,还可以重置试炼空间?”

露西娅点点头,解释道:“只要是规则空间,它就能重置。”

方鸿很兴奋。

在过去的日子里,他收集了大量秩序宝石,但一直没找到使用它们的合适机会。

没想到,现在居然能派上用场。

“我赞成。”

九尾天狐附和道:“我们五个,除了玄武,都有巅峰上位神实力,如果选择中位神难度,有秩序宝石的话应该不成问题。”

其他人也不反对这个计划。

“不。”

方鸿坚定地说道:“要选,就算就难的试炼。”

“啊?大人,我们五个人进去,一下子就要面对五万个上位神傀儡,你确定吗?”九尾天狐问道,显然很担心。

“不只是五个。”

方鸿回道。

他环顾四周,发现其他种族的神级都已经进入了试炼空间,便召唤出他的三个分身。

这些分身看上去和方鸿一样,只是散发的气息略有不同。

大家吓了一跳。

除了烛龙,这还是他们第一次看到方鸿的分身能力。

“走吧!”

方鸿说着,把他们都拉进自己的团队。

不等他们回答,他就立即带头走进了通往上位神试炼空间的通道。

...

“嗡嗡!”

空间能量闪烁,他们来到一个广阔的领域。

“大人,你太冲动了!我们的目标是争夺排行榜啊!”九尾天狐说着,恼怒地摇了摇头。

傀儡一般不会掉落有价值的东西。

对他们来说,猎杀中位神傀儡才是效率最高的选择。

但现在。

仅仅生存下去并获得1万积分,似乎都变成了一项艰巨的任务。

“别担心。”方鸿自信地笑着说道。

就在这时。

随着试炼傀儡的出现,强大的压迫感顿时弥漫在他们周围,它们中的每个都是上位神实力,数量超过8万!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