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都市 > 律师:霸凌者无罪?我送他死刑! > 第1033章 平常叫你们多看新闻!

“喂?林大哥?!”

林默打电话过来,姜小胜十分的惊喜。

“姜律师,在哪?我在兴福街道,康河叔最近怎么样了?”

“哦!康河叔啊,林大哥你之前不是要我借用律所的力量帮他寻找失踪的女儿嘛.....这个...情况有一点复杂,我现赶过来当面述职!”

姜小胜挂断电话朝着兴福街道赶了过来。

十分钟不到,姜小胜就出现在了林默的身前。

高政和徐泉都看着他,不知道林默要做什么。

“林律师,我们不是要尽快招工吗?这是...”

林默:“徐总,在招工之前,我们先调查一下基层的情况吧,这样你才能对你的员工们有一个了解,才能用心去体验他们。”

“呃...好。”徐泉愣愣的点点头,基层调查?

以前他也做过,不过与之不同的是,他的基层调查是调查这些人的弱点是什么,然后乘虚而入。

“那个...林律啊,我...”

一旁的高政带起了一个帽子,拉低了帽檐,掩盖住了大部分的脸。

徐泉不解道:“高区长,您为何这般?”

高政长叹了一口气:“我没有脸去见我辖区的居民啊。”

“这...”

徐泉都傻了,你没脸见?

那我这个十恶不赦的家伙不得下地狱?

想着,徐泉打了一个寒颤。

林默这时候拍了拍高政的肩膀:“高区长,不要妄自菲薄,群众对你的误解只是暂时的。”

在工厂区长久的混乱当中,饱受剥削的群众找不到一个发泄口,因为学识的原因,单纯的认为是执政者变成了贪官,粗暴的把自身的困境加在了执政者的头上。

这是正常的现象。

这不是群众的错,是犯罪分子太过精明。

也能看出来,高政并没有愤怒,反而是自责,自责自己没有能力,去默默地努力。

这样的区长,总有一天能堂堂正正的站在群众的面前的。

至于现在,不露面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好了,姜律师,你汇报吧。”

姜小胜点点头:“林大哥,是这样的,当初你让我帮助康河叔寻找女儿,我们确实行动了,而且也动用了律所的力量,可惜网络上没有什么资料,我们只能从现实里入手。”

“没有资料?”林默惊奇道。

现如今的互联网之下,竟然还有在网络上没有痕迹的?

姜小胜点点头:“没错,当时君富公司不是给了赔偿款嘛,康河叔从里面拿了一部分出来,准备去寻找女儿,找了两个月没有找到。”

林默:“那你们现在在用什么办法?”

姜小胜:“哦,现在找到了。”

“怎么找到的?”

姜小胜:“网络没有痕迹,现实里更是没有痕迹,我推测一定是线下熟人网络交易,就找到了当地高利贷地头蛇。”

林默眉毛一挑:“这群人会帮你找?”

姜小胜摆摆手:“怎么可能!我当场就找他们借了一百万,到了第三个星期准备还款的时候,我说我们还不上,除非你帮我们把康叔的女儿找到。”

林默常年平淡的面部表情中,听闻后,变为了诧异。

“真有用?”

林默记得这不是网络上的段子吗?

结果姜小胜点点头:“有用,他们通过各种灰色渠道,就打电话,把人找到了...现在正在康叔家里要一百万的利息呢,不给利息,就不给人。那气势,可真吓人,看上去跟黑涩会一样,还扬言要把我和康叔打死呢。”

说完,姜小胜摊了摊手,眼神里面丝毫没有畏惧。

反而是一脸绷不住的笑容。

因为他知道,林默在这里,不仅如此,高政也在,工厂区第二的企业家徐泉也在。

当然了,也不用其他人出手。

就一个林律师,姜小胜相信,就能把这帮子高利贷团队,以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等等罪名送进去....

想一想就想笑的程度。

“哦?他们人已经到康河叔家里了?快带路。”

“好!”

姜小胜一边带路一边说详细的情况。

原来康河女儿的失踪,就是被江海本地混混拐走的,这群混混穷的连手机都没有,是通过熟人线下交易。

交易之后,又线下转手了好几次,卖到了隔壁省份的大山里面。

没有网络痕迹,魏音也没办法。

要找也只能由夏灵亲自去摸索线索。

但夏灵这段时间一直忙着找被君富迫害的人。

“真是一招妙棋啊。”林默赞叹道。

利用本地高利贷的黑社会势力去寻找,无疑是一条最快的路。

都一个圈子里面的人,随便问问就知道了。

很快,林默一众人就来到了康河的家前。

熟悉的砖瓦房,依旧简陋。

但与上次来,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窗户重新修缮了,内部采光更好,更加明亮了。

刚准备进去,里面就传来了争吵的声音。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