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古言 > 本想躺平看坟,非逼我成神 > 第211章 三百年超品神明之力

“怎么,你不愿?”庄辰殊的目光骤然冰寒,人直直站起,睥睨着丰俊朗。

她的目光,落在丰俊朗背后的「断魂」上。

此人若不能为她所用,只能去死了。

“并非不愿,殿下。若真是云熠杀了我师父亲人,我们便是有共同的敌人。”

丰俊朗话音没落,庄辰殊便掩嘴笑了。

“大胆,谁说我与神相是敌人?神相为了先神洲夙夜匪懈、鞠躬尽瘁,本帝姬感激不及。”庄辰殊道。

“就当我刚才胡言乱语。”丰俊朗垂下眸,“我并非不愿,只是其间有些内情,应该告知殿下知晓。”

“什么内情?”庄辰殊兴味盎然地看着他。

丰俊朗这个人,她早查清楚了。

此人生于何时何地,几岁上东皇墟,何时破境,平日喜欢什么,性格如何,她案前有一份非常详尽的报告。

丰俊朗指于自己眉心:“云熠用他的血给我种了诛识砂。”

“什么?!”庄辰殊脸上笑意霎时凝固,嘴角弧度下斜,眼锋如刀,她甚至本能地往后退了几步,似乎害怕面前的丰俊朗突然受云熠所控,对她不利般,眼底惶惶。

侍神卫孙鸿硕和陈念立即上前,满脸警惕地隔开庄辰殊与丰俊朗。

他们惧云熠如斯。

丰俊朗不禁苦笑。

庄辰殊自觉失态,稳定身子,僵着脸,暗暗在心底消化被如此惊闻激起的万丈波澜。

云熠以血所下的诛识砂,控制能力顶级。

可不知丰俊朗知不知,这一滴血,也在他身内埋下了不亚于三百年的超品神明之力?

云熠就这么给了丰俊朗三百年神力,却只给了她一百年!

不,想歪了。

这不是重点。

云熠控制丰俊朗,想对付谁?

对付她吗?!

若云熠真想对付她,何须舍近求远,借助丰俊朗之手?

这丝毫不符合云熠的品性。

那么,应该是准备对付丰俊朗的舅舅,公孙日月了。

这两天,她听到了一些非常不好的传言。

她在梵煌城没能求得「君阳」的事情传得沸沸扬扬,甚至出了白泽神兽只认圣人为主的流言。

苦思良久,她觉得最有可能做这件事的便是公孙日月。

公孙日月想做什么?原来当初挟持沈阔之女,是想玩「狸猫太子」的把戏不成?

贼子可恶!

在这种恶**件前,云熠的威胁都得靠后!

思及此处,她愈发觉得丰俊朗有赤子之心。

这种事情,他完全不必在此时与自己细说,只要藏好就行。

但是丰俊朗坦坦荡荡,将如此重要之事和盘托出,这也算一种投诚。

庄辰殊的脸上好看了许多。

下令杀吴志城和公孙星辰夫妻之事,她敢肯定是云熠所为。

丰俊朗与云熠有杀亲之仇,虽有诛识砂限制,他不能威胁云熠,但并不代表他无其他可用之处。

丰俊朗说得对,他们有共同的敌人,这才是最重要的。

一切想定,庄辰殊重新恢复冷静和从容:“让开。”

孙鸿硕、陈念立即退避。

庄辰殊看着丰俊朗:“你可知,这世上有什么可以解除诛识砂?”

丰俊朗抬头,原本沮丧和失望的眸子缓缓睁大,似点了簇微弱的火苗:“云熠的诛识砂,可以解除?是什么?!”

“「道德踪」。练到登峰造极、完功的「道德踪」。”庄辰殊道。

“谁,谁会「道德踪」?”丰俊朗急声问。

庄辰殊垂眸,掩下眼底晦暗:“这原本是我神皇一族的独有功法。只是在十五年前那场动乱中,有人趁机偷走了,至今下落不明。”

“十五年前?”丰俊朗的眼睛睁得更大,“你是说偷走「道德踪」功法的是……公孙日月?”

庄辰殊嘴角轻撩,笑容浅淡,甚至带着些许讥诮:“他是你舅舅。”

丰俊朗目色冷沉下来,却没有第一时间否认反驳。

“这套功法,只有神皇血脉可练。所以,这世间日后能帮你解除诛识砂的,只有我一人。”庄辰殊举手投足,端出了君临天下的帝王之气。

“臣,丰俊朗,愿意为殿下效犬马之劳。”丰俊朗双膝跪地,冲庄辰殊行了跪拜大礼。

庄辰殊对丰俊朗臣服之态很满意。

她近期事事不顺,心思颇为郁结,如今,为了丰俊朗这些郁结消散大半。

只是,她不可能留还没消除诛识砂的丰俊朗在身边的。

“十二龙侍神卫有明有暗,从今天起,你就是我的埋在暗处的侍神卫了。有事,我会以令召你。”庄辰殊小手一张,一块晶莹剔透的侍神令牌凭空出现于掌心,递给丰俊朗。

丰俊朗恭敬接过:“是。”

“还有件事望你能理解。”庄辰殊道。

“殿下请吩咐。”

“因为你是我的暗牌,还不宜出现在万神台,所以,此刻我不能赐予你神明之位。你还需在这世间,不断修炼精进。”庄辰殊道。

“是,全凭殿下安排。”丰俊朗道。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