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仙侠 > 我有一座太上道宫 > 第33章 有祖训,蕴养剑煞,见真人。

十息过后,朱翎炎青还是犹豫着开口道:“可是天山道友,你也知道,我朱翎部落从未参与外界纷争,我们就想一直安安分分的留在谷内,等待着陛下的回归!”

天山真人嘴角抽了抽,一时无言。

感情刚刚他一番话都白说了。

不过他与朱翎部落打过多次交道,知道他们二人所说的等待陛下回归是什么意思。

朱翎部落有一条祖训:“山海回归之日,朱雀再生之时,方能重现世间。”

当然,这玩意儿天山真人是不信的。

但他不信归不信,朱翎翼人却是每一个都深信不疑的。

人家摆出了这条祖训,天山真人就不好再逼他们表态,不然恐怕要翻脸了。

看着旁边的许乐面露不解之色,天山真人便传音过来,和他解释着翼人族训之事。

数息后。

眼见天山真人劝不动,许乐只好亲自开口:“两位前辈,还请听我一言。”

“小友请讲。”

许乐掷地有声的说道:“第一,真君召见,不是商量。”

“天阳真君尚且不是我家真君一合之敌,两位若不去,后果自负!”

“第二,贵部落的祖训,见到真君之时自会有结果。”

“第三——”

话没讲完,朱翎炎青无奈的挥手打断,长叹道:“好了,小友别说了,我们去!”

终究还是那句“后果自负”让他们下定了决心。

......

四月一日。

昭圣山。

万丈高空,罡风猎猎。

泰尚盘坐在虚空之中,身前漂浮着一个黑色的葫芦,散发出暗沉神秘的光辉。

正是养剑葫!

自从泰尚在海州用它对付过一次海王鲸后,整整数十年,这葫芦一直未曾开封过。

期间数以千计的太清弟子们源源不断的寻来无数煞气,全部都被泰尚收入这葫芦中,蕴养壮大剑煞。

再加上泰尚时常注入世界本源,提升葫芦本体的品质。

时至今日,养剑葫已经成为四阶中品法宝,威力无穷。

其内部的剑煞若是全部激发而出,哪怕是法相中期的真君,一着不慎也有陨落之威!

但这还不够。

只能对付法相中期真君的剑煞,不足以作为泰尚的底牌,它还需要更强。

而养剑葫想要继续提升,融入那些低等级的煞气作用已经不大了,量再多也无法引起质变。

它需要更高等级的煞气!

能够威胁法相真君的高等阶煞气太稀有,从东道洲到天阳洲,一直未曾发现。

直到前些时日。

泰尚来昭圣山探查之时才偶然发现,山腰上的高空罡风之中居然蕴含有极其恐怖的煞气。

“这未知的天罡风暴我不能接触,但逸散下来的丝丝煞气或许可以试试。”

抬头看向头顶,那遮天蔽日的灰色风障还在疯狂肆虐,丝毫没有停歇的意思。

那股毁灭的气息太过恐怖,即使是泰尚也为之咂舌不已。

不过他的目标也不是这灰色风暴,而是偶尔被附带、席卷着垂落下来的丝丝红色煞气。

“看样子应该是血焱煞气,而且其煞气源头的本质应该很高,至少是五阶往上。”

“不过垂落下来的煞气威力都受到了风暴的严重撕扯和削弱,反而还没有超出五阶,恰好在养剑葫现在的承受范围之内。”

“滋滋~”

只见风暴边缘,丝丝红色的煞气突然垂落而下,紧接着马上被养剑葫吸取。

“嗡嗡~”

下一瞬,葫芦表面开始透出一层暗红色的光芒,一股血腥恐怖的剑意逐渐诞生。

“还不错。”

泰尚满意的颔首,然后有些可惜的想着:“就是量太少了,平均下来整座昭圣山一天也就只有七八丝煞气垂落。”

数息后。

调整好心态,泰尚不去理会养剑葫,任由它独自吸纳煞气蕴养剑煞,随即开始自己的修行。

他的手里出现了一块红色玉简。

【熔金炼狱九阳天经】

这是一部六阶天经,也是天阳宗的根本**,是天阳真人一百多年前从一个上古遗迹之中得来。

可惜这本天经是残缺的,只有修炼到第四层,也就是法相真君层次的法门。

但无论如何,天经就是天经!

每一部天经的创造者都至少是一尊六阶真仙,必然有其可取之处。

泰尚虽然不打算修炼,但借鉴感悟总是有用的。

......

时光飞逝,两月时间一晃而过。

六月一日,正是太清万法至圣洞渊真君召见天阳洲诸位真人的日子。

地点就在原天阳宗圣火山,天阳真君埋葬的那座熔浆湖表面上。

虽然圣火山没了,但泰尚当初动手时却并没有蛮横的摧毁地底灵脉,使得熔浆湖上灵机依旧。

在湖面硬化过后,太清更是在其表面修建了诸多宫殿建筑,用于弟子们的临时落脚之地。

今日泰尚召见诸位真人的地点,也在中央的一座宫殿内。

时至清晨。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