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证据交换庭内,气氛肃穆而紧张。国徽高悬,冰冷的法律条文在这里化作无形的刀光剑影。原告席上,吴天明正襟危坐,身边是鼎正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团队,为首的周律师眼神锐利。被告席上,代表汉东省人民政府出庭的,是省检察院侦查一处处长陆亦可,她神色冷静干练,身旁是省政府法制办的资深法律顾问。
高育良没有亲临现场,他在办公室里,面前除了关于庭审的简报,还有一份关于陈岩石被匿名举报的内部情况说明。他心中盘算,对手果然双管齐下,一边在法庭上纠缠,一边在法庭外抹黑,企图扰乱我方阵脚。必须先稳住后方。
“现在进行证据交换。”主审法官语气平缓,“请被告方,汉东省人民政府,先行出示证据。”
陆亦可站起身,声音清晰有力:“审判长,合议庭。我方核心证据如下:第一,由京华大学加速器质谱中心出具的,关于吴家大院主体木材年代的权威鉴定报告,证实其确系清光绪年间遗存。”她将报告副本呈上。
周律师立刻发言:“审判长,我方对这份报告的关联性不予认可。木材年代与房屋所有权归属并无直接法律联系。”
陆亦可早有准备,立即反驳:“审判长,此报告旨在证明吴家大院作为文物的核心价值基础。根据《文物保护法》,被确认的文物,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证明其文物属性,是确定权属的前提。”
法官微微颔首:“证据关联性成立,请被告方继续。”
陆亦可心中稍定,知道第一关过了。 她继续出示:“第二,我方有关键证人,原吕州市老领导陈岩石同志的书面证言,以及我们能找到的、与之印证的部分历史档案记录。陈岩石同志证实,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房产登记中,吴家大院因原主人下落不明且具有历史价值,已被明确登记为‘国家代管房产’。这是历史事实!”
此言一出,原告席上的吴天明身体微微一震。“国家代管”这四个字,像一根针,刺破了他“祖产天然继承”的幻想。
周律师反应极快,立刻提出质疑:“审判长!证人陈岩石年事已高,其证言属于孤证,且年代久远,记忆可能存在偏差。其证明力存疑,我方建议法庭谨慎采信。” 他话锋一转,竟抛出一个与庭审看似无关的问题:“而且,我们注意到,近期有关这位陈岩石同志本人及其家属的一些情况,也引发了不少社会议论,这难免让人对其证言的客观性产生合理怀疑。”
这隐晦的提及,明显是在影射那场针对陈岩石的举报风波,意图在法官心中埋下怀疑的种子。
陆亦可心中涌起一股怒火,对方竟然在法庭上使用如此下作的手段!她正欲严词驳斥,主审法官已先行开口,语气严肃:“原告代理人,请注意你的发言范围。本案审理的是吴家大院产权纠纷,与证人其他无关情况没有直接关联。法庭提醒双方,聚焦本案争议焦点。”
法官的表态,让周律师的盘算落空。陆亦可趁机强调:“审判长,我方证人的证言是针对特定历史事实的陈述,其真实性应由证据本身和法庭调查来认定,与其它无关传闻无关。我方坚决反对任何试图混淆视听、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是否采信,由合议庭最终评议决定。”法官记录着,“请原告方出示证据。”
周律师深吸一口气,开始了他的表演:“审判长,我方证据同样充分。首先,是我的当事人吴天明先生,作为吴棠直系子孙的身份证明,以及其家族保存的,清代地契、民国补税凭证等一系列权属证明文件!”
他顿了顿,抛出了一颗“炸弹”:“其次,我方委托了国际知名的建筑鉴定机构‘戴维斯文化遗产评估中心’,对吴家大院进行了远程影像分析和部分数据评估。该中心的初步评估意见认为,吴家大院现存建筑结构中,有相当一部分核心构件显示出民国后期,甚至更晚的工艺特征和修复痕迹。这足以说明,该建筑在历史上经过大规模改动,其所谓的‘晚清原真性’值得商榷!”
他刻意混淆概念,试图用这份海外报告来动摇吴家大院的文物定性。
陆亦可立刻起身,言辞犀利:“审判长!我方对这份‘海外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及关联性均提出严重质疑!第一,该机构未实地勘察,程序是否规范?第二,该机构是否具备在中国境内从事文物鉴定活动的资质?第三,局部维修能否否定建筑本体的历史原真性和其作为文物的整体价值?这完全是逻辑谬误!我方请求法庭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法庭上,双方围绕证据展开了激烈攻防。高育良在办公室里听着汇报,对周律师影射陈岩石的行为感到不齿,但也欣慰于法官的及时制止和陆亦可的沉着应对。
庭审暂时休庭,等待下一次开庭。陆亦可回到检察院,立刻向高育良和陈海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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