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其他 > 封神:邓婵玉开局,我逆天崛起 > 第42章 霎时间,似有无形气机加身。

林玉树轻叹一声,将宝物慎重收起。

恰在此时,系统提示音悠然响起。

【恭喜宿主抢占南极仙翁金色造化,获得大罗级悟道卡x1】

林玉树微微挑眉。如今的修为境界,大罗级悟道卡已难有显着提升——掌握的大神通不是圆满便是大成境界。

倒是可以将未圆满的摄魂小神通推至巅峰。

心念一动,万倍时间流速下,摄魂神通顷刻圆满。

这门圆满的小神通,堪称同阶无敌的**锏,令林玉树颇为满意。

既得造化又获奖励,林玉树不再停留。

身影闪动间,已穿越无垠瀚海,直上九霄。

............

南极仙翁的第二处造化,藏于南海偏僻岛礁。

转眼林玉树便至这片荒芜之地。

比瀚海还要荒凉,莫非又是无用之物?

看着眼前苍茫礁石,林玉树略显失望。

天材地宝中,直接提升修为的灵根最合心意,炼器材料反倒累赘。

即便如此,林玉树仍仔细搜寻起来。

循着金色造化指引,很快锁定方位。

前方看似寻常的礁石群,在林玉树法眼中却暗藏玄机。

——竟设有精妙的后天禁制。

眸中金光乍现,禁制瞬息瓦解。

遮掩散去,一座洞府显现在山岩之间。

踏入其中,看到门前石碑,林玉树顿时了然。

云光别府四个古朴大字。

想必是某位上古大能途经南海时,偶有所悟开辟的临时洞府。

能踏入大神通者的洞府确实是一份难得的造化。

林玉树走进洞府,只见里面布置极为朴素,仅有的几间静室和少许陈设而已。

其中一间静室似是炼丹之所,地上散落着药性尽褪的残渣。

最引人注目的便是丹室内的两葫芦丹药!

这两葫芦丹药显然已存放许久,药效流失不少。

但林玉树依然感到欣喜,因为它们竟是五转金丹!

即便药力有所减弱,仍远超四转金丹。

对林玉树而言,这已是难得之宝!

随意将两葫芦五转金丹弃置于此,足见此间主人昔日的非凡境界。

收好金丹后,系统提示立即响起。

【叮咚,恭喜宿主,夺得南极仙翁金色造化,获赠大罗级悟道卡x1!】

林玉树心下了然,此次造化依旧与南极仙翁相关,与原主人并无干系。

想必这位高人早已忘却此府。

云光别府?封神演义中与云光相关的,莫非是那八宝云光洞?难道是神秘的度厄真人?

林玉树低语间,已飞出这座仙人洞府。

八宝云光洞正是西昆仑度厄真人的道场。

洪荒世界藏龙卧虎,即便阐截二教在封神之战中斗得激烈,仍有诸多大能超然物外。

除却声名显赫的镇元子、西王母等人,西昆仑的度厄真人亦非等闲之辈。

只是其来历成谜,无人知晓其真实修为,仅知其座下出了几位不凡的门徒。

与哪吒演绎父慈子孝的李靖便出自其门下,另有一位擅摄魂之术的郑伦,日后成为哼哈二将中的哼将。

林玉树心中掠过这些信息,暗自记下。

日后若有交集再作计较。

此番收获两葫芦金丹,让林玉树心情愉悦。

稍作整理后,他便离开云光别府,径直朝最后一道青色造化所在的不周山飞去。

昔日撑天立地的洪荒第一祖脉不周山,自共工触山后仅余半截。

传闻元始天尊取剩余山体炼成了威力惊人的番天印,赐予广成子。

更令人心悸的是,作为巫妖大战的古战场,残存的不周山因浸染两族鲜血,已成煞气盘踞之地。

曾经的洪荒第一祖脉,如今已成荒芜之所。

林玉树乘风而至,自南海疾驰而来,转瞬抵达不周山前。

抬眼望去,暗红色的不周山断裂残躯仍如巨龙盘踞,巍峨之势似欲刺破苍穹,无愧于擎天之柱的威名。

这般通天巨峰竟被共工一撞而断?

那祖巫真身该是何等庞然?

其肉身之力又该何等骇人?

林玉树虽修成金仙之体,通晓变化玄功,面对不周遗骸仍觉渺小如蚁。

恍惚间,似见万丈魔神怒撞天柱,山崩地裂的远古场景再现眼前。

论及肉身修行,终究是巫族冠绝洪荒!

沿青色造化线前行,断裂的山腰处血煞冲天,如遭天谴的裂痕间,林玉树顶着蚀骨煞气遁入山腹。

山体内部道韵流转,排斥五行遁术,只得在蛛网般的裂隙中艰难穿行。

忽有禁制荧光乍现——

天眼神通破障而出,霎时金光暴绽!

先天金灵珠?!

掌中宝珠锐气森然,与怀中水灵珠辉映生光。

金主杀伐,刚猛无俦;水化至柔,相济阴阳。

五灵珠已得其二,若集齐五行......

林玉树指抚珠纹,心神激荡。

三十六定海神珠之威,或可一战!

更堪为太乙境修胸中五气的通天坦途。

此等瑰宝,怎不令人心驰神往?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