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把手机从口袋里拿出来,屏幕还亮着。那通电话已经挂断几分钟,但他没有放下。他站在地铁站出口的台阶上,风吹得衣角贴住腿侧。他低头看了眼时间,二十三点四十七分。
明天九点,第三看守所外接待室。
他没再回律所,直接打车回家。进门后脱下外套挂在门后,坐到书桌前打开笔记本,翻到新的一页。第一行写:“张某案,家属会面准备”。第二行写下几个关键词:法律援助志愿者、微信留言、无驾照、跨区行车记录。
他合上本子,起身泡了杯茶。水汽升上来,他盯着看了一会儿,又坐下,把U盘从公文包里取出,放进抽屉最里面。
第二天早上八点五十分,林远站在接待室外。铁门还没开,走廊尽头有两个人影在走动。他靠墙站着,手里拿着笔和本子。
九点整,门开了。
一个中年男人走进来,头发乱着,眼睛发红。他看见林远,脚步顿了一下,快步走过来。“您是林律师?”
“我是。”林远点头,“请坐。”
两人面对面坐下。玻璃对面是探视区,后面还有个小门,等会儿张某会被带出来。
“我姓张,是孩子他爸。”男人声音低,手放在膝盖上,指节粗,指甲缝里有点黑灰,“他从来没惹过事,连吵架都没吵过。上个月他还去社区帮忙搬东西,人家给五十块钱,他都没要。”
林远没说话,翻开本子开始记。
“那天晚上他给我打了电话,说单位临时加班。我说你别太累,他说好。第二天警察就来了,说他在别人家里偷东西,监控拍到了。”
“你们什么时候知道他被抓的?”
“第二天中午。派出所打电话让我去接人,我说不可能,他们说证据确凿。我去看了笔录,上面写着他是主犯之一,可他自己根本不承认。”
林远抬头:“他有没有说为什么会被抓?”
“他说有人用他的身份租了车,但他不知道是谁。他还说,案发前一天晚上,他跟同学发了条消息,说‘明天可能会联系不上我’。他早就觉得不对劲。”
林远记下这句话。
十分钟后,小门打开,张某被带进来。他穿的是看守所的灰色衣服,脸色白,但眼神清醒。看到父亲,他嘴唇动了动,没出声。
林远问:“你是张某?”
“是。”他点头。
“你说你没作案,能不能讲一下那天晚上的情况?”
“我没有进过那户人家。”他说得很慢,“那天我下班回家,路上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是快递到了让我去取。我去小区门口拿,没拿到,就回去了。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第二天醒来已经在派出所。”
“租车的事呢?”
“我不知道。我没考过驾照,也没注册过任何租车平台。但他们拿出一份合同,上面是我的身份证信息和签名。”
林远看着他。年轻人说话时没有躲闪,也没有激动,像是把话说完就行。
他又问:“你最近有没有得罪什么人?或者发现有人跟踪你?”
张某摇头:“没有。我只是个普通职员,每天上班下班。上周我还报名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想多做点事。”
林远合上本子。十分钟到了。
他对张某父亲说:“我现在不能承诺接案。但我可以去现场看看,查一下有没有遗漏的信息。如果发现问题,我们再谈下一步。”
男人站起来,声音有点抖:“林律师,我们真的没地方去了。找了七个律师,都说案子太硬,劝我们认罪协商。”
林远点头:“我知道。我会查。”
离开看守所后,他给助理发了条信息:“调张某名下的所有租车平台注册记录和GPS轨迹数据,重点比对案发当晚基站定位。”
接着他叫了辆车,直奔案发现场——城东某高档小区。
物业办公室在楼下,林远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对方态度冷淡,只同意他在楼道停留二十分钟。
他走进单元门,先看电梯口的监控探头。角度覆盖大厅和门口,但侧面有个死角。他走到楼梯间,发现一层到三层的拐角都没有摄像头。
被害人住在十二楼。林远乘电梯上去,站在门前观察门锁。锁芯周围有轻微划痕,不是撬砸造成的那种深凹,更像是钥匙反复转动留下的压痕。
他拍照存证,然后下楼走访隔壁住户。
三楼一家开门的是个老太太,戴着眼镜。“那天晚上?我记得有个送快递的上来,穿着蓝色制服,提了个大箱子。我没看清脸,但他走路有点跛。”
“什么时候?”
“大概十点多吧。我还问他找谁,他说十二楼。”
林远记下来。这个细节不在警方笔录里。
回到车上,他把照片传给助理,备注:“查全市快递员登记信息,特征:男性,跛脚,案发当晚出入该小区。”
下午两点,林远回到律所。
他把家属陈述、同学证言、现场勘查记录全部打印出来,贴在白板上。旁边贴上法院公开材料:监控截图显示一辆租用车辆在案发时段进出小区;车内搜出部分赃物;张某身份证登记的租车合同;主犯供述中提到张某负责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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