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丁秋红,稳稳端坐在安南县权力金字塔的最顶端,早已不是当年那个被孙伟超、全有顺联手排挤,甚至遭遇丈夫背刺的“悲情县长”。她走过的每一步,都愈发坚硬、耀眼。
回想当初,孙伟超和全有顺何等风光?一个县委书记,一个常务副县长,在安南这一亩三分地上,真真是“双剑合璧”,只手遮天。对上,他们能攀上常务副省长韩三平、政法委书记陈明道的高枝,自以为找到了金钟罩铁布衫;对下,更是颐指气使,视规则如无物。可结果呢?一个锒铛入狱,一个黯然下台,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就连后来接任的钱进,也是个扶不上墙的烂泥,不但被党纪政纪处分拍死在沙滩上,更因私生子、无能指挥等龌龊事闹得满城风雨,彻底“社会性死亡”,成了官场笑柄。
反观丁秋红,在惊涛骇浪中非但没被掀翻,反而硬生生从县长干到了书记,成了全县上下、乃至市里省里都不得不正视的“铁娘子”。她不仅守住了位置,更干出了实打实的、让人仰望的政绩——把牛角山那片差点被毁掉的青山绿水,打造成了生态名片,宣传推向了全球视野!这份功绩,这份手腕,让那些曾经轻视她、算计她的人,如今只剩下仰望的份儿。
这天,县委常委会气氛肃穆。议题只有一个:如何应对省联社追索那笔由孙伟超、全有顺为浩创违规担保、从县农商银行借的5000万贷款。
这笔烂账,就像一块散发着恶臭的腐肉,省里某些人还想硬塞回安南嘴里。
丁秋红端坐首位,目光沉静如水,扫过在座的每一位常委。
她没有长篇大论,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穿透力:
“浩创贷款的事,省联社已经提起诉讼了。我的意见很明确:安南县政府,一分钱都不会替那个皮包公司还!”
她顿了顿,目光仿佛能洞穿人心:
“所以,我们的对策也只有一个:应诉! 堂堂正正地走法律程序,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那份担保合同自始无效!让法律来告诉省联社,也告诉那些还想把脏水泼回安南的人,这口黑锅,我们不背!也背不动!”
话音落下,会议室里一片寂静。能听到的只有空调低沉的嗡鸣,以及某些人略显急促的呼吸声。
“同意丁书记意见!”
“附议!”
“必须依法维权!支持!”
几乎没有任何悬念,丁秋红的提议获得了全票通过!如今的常委会,早已不是孙伟超时代的一言堂。丁秋红的威望,她带领安南闯出的路,尤其是牛角山项目的成功,让她拥有了绝对的掌控力。
当然,角落里也不乏有人心里嘀咕:
“行啊,你丁书记要硬顶,那就顶呗。反正天塌下来,有个儿高的顶着呢。赢了,大家脸上有光;输了,板子也打不到我身上……”
这种明哲保身、趋吉避凶的算盘,在官场从不稀奇。丁秋红心知肚明,却毫不在意。她要的,就是这个集体决策的结果,这把指向省联社的、代表安南县意志的法律之矛!
最终,省联社的诉状如期而至。法庭之上,安南县政府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条理清晰地陈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坚持认为,原告省联社对安南县政府的诉讼请求毫无法律依据!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之强制性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禁止为任何债务提供担保!时任安南县领导孙伟超、全有顺无视国法,以县政府名义为浩创文投提供担保,其行为本身即属重大违法违规!
第二,该担保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自始无效,对安南县政府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第三,省联社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明知或应知政府担保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接受该担保并发放贷款,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信贷风险及损失!
因此,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省联社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确认案涉《担保函》无效!”
法槌落下。判决书如同一声惊雷,在许多人意料之外,又在法律情理之中:
“本院认为……安南县政府为浩创文投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该担保合同自始无效……原告省联社要求安南县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安南县,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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