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其他 > 致邪修群员,不要在群里搞自己人 > 第323章 你这不对啊

【吕阳:冥河老祖?你可太抬举我了,我这才哪到哪,我就一普普通通的化神小修士,怎么能和冥河老祖相提并论?】

【齐宣:没说你能比肩冥河老祖,只是说,你可以学习冥河老祖!现在,你最需要做的就是,炼制两把修炼要用到的剑,一柄承载血道,一柄承载杀道,两道配合,天下无敌!】

“杀道、血道......”

“这两道配合起来倒是妙用无穷,可想要兼顾杀道,那要杀的可就多了,杀天杀地杀众生......”

无论杀道、血道再强,楚墨也不准备走杀道、血道一途,甚至还得一直标榜自己为正道修士。

否则,是真的会被沈清秋清算。

【陈路:咳咳,我有话要说。】

【李天策:说!无论如何大逆不道,我都恕陈爱卿无罪!】

【陈路:白眼.jpg】

【陈路:等我真说你,你又不乐意了!】

【李天策:核善.jpg】

【陈路:就知道你会这样,算了,我找吕阳,我这里有两舰,可助你修行,要不要就一句话!就都给你了!】

这条消息一处出,群内一阵寂静,再无人发出消息,就任由这话悬挂。

舰不是剑。

是我想的那个舰?!

【吕阳:你这舰,能招斩仙吗?】

【陈路:斩不了一点,我才什么境界?区区化神期,如何炼制能斩仙的武器?】

【吕阳:那我不需要!】

“舰虽好,可斩不了仙,对我亦无用。”

“以这两舰承载血道、杀道,不如收集其他材料,炼制更适合我的仙器。”

吕阳决定找个机会,融了太上长老的半仙器,重新炼制一柄完全属于自己的武器。

可,问题难就难在,他根本没有办法将半仙器的回炉重造。

“只能看,其他群员有没有能力,将凰血赤金刀熔炼了。”

【吕阳:各位,我想将一件半仙器熔炼,各位可有办法?】

【楚墨:发来!】

【系统提示:群员吕阳向管理员发送了一个专属红包。】

红包领取。

一柄古朴战刀浮现在楚墨眼前,战刀闪烁着莹莹光芒,一阵阵极热的火焰在刀身弥漫。

随着一声嗡鸣,凰血赤金刀化为一头火凰,朝楚墨冲撞而来。

“火之法则......”

楚墨面色凝重,抬手布下无数剑阵,毁灭般的剑气席卷而去,与火凰对撞在一起。

轰!

火焰中蕴含的火之法则湮灭无数剑气,火凰带着一往无前的气势,冲向楚墨。

“法则之力,果然强大......”

楚墨并没有因为凰血赤金刀上带有火之法则而束手就擒。

相反,对于这火之法则,他可是眼热无比。

想要成仙,那就得领悟法则之力,而法则之力,他至今连门槛都没有触摸到。

这凰血赤金刀内的火之法则,正好可以用于参悟。

然而,楚墨刚想施展其他手段,拿下凰血赤金刀,以感悟其中火之法则。

忽然。

天地剧变。

一股浩瀚威压落下。

凰血赤金刀上的火之法则,消散于无形。

凰血赤金刀也重新化为一柄古朴战刀,悬浮在半空。

虽有一定的灵性,却无法化为火凰,也无法施展火之法则。

见此一幕,楚墨快速出手,无数剑阵笼罩凰血赤金刀。

不能施展火之法则,凰血赤金刀根本无法抵挡楚墨的攻势,不一会便被擒获。

将凰血赤金刀握在手里,楚墨细细感悟其内蕴含的法则.....

“明明有法则,为什么我不能感悟?难道......此方世界,不允许有人领悟法则......”

念及至此,楚墨连忙在聊天群里,发消息给吕阳。

【楚墨:@吕阳,你们那方世界,领悟法则之力,是在什么境界?】

【吕阳:合体境啊!在合体境的时候,就能根据各自的灵根,领悟相对应的五行法则。

嗯,单灵根修行快,五行灵根虽然修炼得慢,但战斗力强,而五行杂灵根最废,不仅修炼慢、战斗力还不强。

其中,也有一些特殊体质,能加快个人修炼,凭借这些特殊体质,便能在大乘期领悟五行法则之外的法则。

而想要成仙,除了修为达标,还需要对法则之力领悟到一定程度,并且,想要渡过成仙劫。

无论是修为还是对法则的领悟,都好解决。

只要在天骄榜天骄,都能成,而后面的成仙劫,是横在所有天骄面前的一座大山。

至今渡劫飞升者,寥寥无几。】

看到吕阳的这些信息,楚墨终于明白了过来,自己是被做局了。

不仅仅是自己被做局了。

就连此方世界内的其他人,也被做局了。

修炼至今,一直是阉割版。

但转念一想,楚墨又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万骸击碎我那些分身的时候,好像使用的就是法则之力,虽然没看出他运用的是什么法则......”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