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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里的管理学 第324章 明智之四《经务》03 朱熹

作者:读点经典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11-08 13:30:35

朱熹:南宋 “粮食储备大神”!靠 “社仓法” 让百姓歉年不挨饿,可惜后来走了样

宋孝宗乾道四年,百姓粮食紧缺,朱熹向官府申请到六百石 “常平米”(官府储备粮),用来给百姓赈济借贷。他定了个灵活的规则:

夏天从粮仓借粮给百姓度荒,冬天百姓丰收了,就加少量利息还回来;要是当年收成不好,就减免一半利息;遇到大饥荒,利息全免。

就这么运作了十四年,朱熹不仅把当初借官府的六百石米还了回去,粮仓里还存下三千一百石米 —— 他把这个粮仓定为 “社仓”,之后再借粮,干脆不再收利息。所以哪怕遇到歉年,当地百姓也不用担心没饭吃。朝廷听说后,把朱熹的 “社仓法” 推广到全国各路(行政单位)。

冯梦龙点评:

陆象山的补充建议:光有社仓不够,得加个 “平籴仓” 稳物价

陆象山(南宋思想家)说:“社仓确实对农民有好处,但这得靠年年丰收、田地常产才行;要是田地收成不稳定,一遇歉年,粮食只往外借却收不回来,明年播种时没粮可借,还是没法救急。”

他建议:“不如再建一个‘平籴仓’(稳定粮食价格的粮仓):丰收时,官府按合理价格收购粮食存起来,避免粮价太低让农民吃亏;歉收时,再按合理价格把粮食卖出去,防止富人囤粮抬价。把收购的粮食分两份存,一份平时用,一份留着应对歉年,补充社仓的不足,这才是长久之计。”

关键区别:社仓是 “帮百姓”,青苗法是 “帮朝廷”,差在 “自愿” 还是 “强制”

其实朱熹的社仓法,和王安石的青苗法看起来像,本质却完全不同:

社仓法 “听民之便”:百姓自愿借粮,利息灵活减免,核心是帮百姓渡难关;

青苗法 “强民之从”:官府强制百姓借贷,利息固定且高,核心是帮朝廷创收。

后来官府也学社仓法搞 “积谷”,却把好经念歪了:仓库里的粮食只在账本上有数字,一半被官员贪污,一半被上级挪用当 “备用资金”。一遇到荒年,官员只能对着空仓库叹气 —— 倒不如把粮食留在百姓手里,还能真正派上用场!

何良俊的现代版建议:用 “赃款买粮 以谷赎罪”,让粮仓真正装粮

明朝学者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里提了个实操方案,放在现在也能用:

“现在的巡抚、按察使,最该办的好事就是:把各地罚没的赃款,全让府县用来买粮食;对犯了流放以下罪行的人,允许他们用粮食赎罪。大致规定:大县每年存一万石粮,小县存五千石粮。像南直隶、北直隶这样有一百个县的地区,每年就能存七十多万石粮,存三年就有二百多万石。”

“要是某个县遇水旱灾害,就从没受灾的县调粮借贷,等明年丰收了再还回去。这样一来,东南百姓就不会逃荒,朝廷也不用再担心粮食产区的供应问题 —— 这才是最大的善政!”

【管理智慧】

一、核心逻辑:对付 “歉年缺粮、丰年价贱”,别只靠官府囤粮,要 “藏粮于民 灵活调节”

朱熹的社仓法能成功,核心是抓住了 “粮食储备的本质是帮百姓”:

自愿借还:不强制百姓,让大家愿意参与,粮食能循环起来;

灵活计息:歉年减息、灾年免息,不让百姓雪上加霜;

民为核心:最终目的是让百姓有粮吃,而不是给官府创收。

陆象山和何良俊的补充,更是把这个逻辑补全:光靠百姓互助不够,得有官府的 “平籴仓” 稳物价;光靠政策不够,得有 “赃款买粮、以谷赎罪” 这样的硬办法保证粮源 —— 缺了任何一环,粮食储备都容易变成 “纸上空文”。

二、核心启示:遇 “民生储备难题”,别搞 “形式主义囤粮”,要 “建百姓能用上的机制”

朱熹的思路放到现在也超实用,比如这些场景:

社区粮食储备:别只靠社区仓库囤粮,不如搞 “社区互助粮仓”—— 居民丰收时自愿存粮,缺粮时低息借粮,社区再用公益资金补贴利息,让粮食能流转、真能用;

乡村防灾储备:村里可以用集体收益买粮,存到 “乡村应急粮仓”,遇到灾年给村民免费借粮,丰收后再还,还能允许轻微违规的村民 “以粮补过”,增加粮源;

企业应急物资:公司别只囤一堆用不上的应急品,不如搞 “员工互助储备”—— 员工家里有多余的物资可以寄存,需要时登记领用,既不浪费,又能真正应急。

简单说就是:“民生储备不是‘摆样子’,而是要让百姓在需要时能拿到、用得上。不管是社仓还是平籴仓,核心都是‘贴近百姓需求’,脱离了这个,再完善的制度也没用。”

【原文】朱熹

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以偿;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尽蠲之。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故虽遇歉,民不缺食。诏下熹“社仓法”于诸路。

陆象山曰:社仓固为农之利,然年常丰、田常熟,则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岁歉,则有散而无敛;来岁秧时缺本,乃无以赈之。莫如兼制平籴一仓,丰时籴之,使无价贱伤农之患;缺时粜之,以摧富民封廪腾价之计。析所籴为二,每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便也。

听民之便,则为社仓法;强民之从,即为青苗法矣。此主利民,彼主利国故也。今有司积谷之法,亦社仓遗训,然所积只纸上空言,半为有司干没,半充上官,无碍钱粮之用。一遇荒歉,辄仰屋窃叹,不如留谷于民间之为愈矣。噫!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今之抚按有第一美政所急当举行者:要将各项下赃罚银,督令各府县尽数籴谷;其有罪犯自徒流以下,许其以谷赎罪。大率上县每年要谷一万,下县五千。两直隶巡抚下有县凡一百,则是每年有谷七十余万,积至三年,即有二百余万矣。若遇一县有水旱之灾,则听于无灾县分通融借贷,俟来年丰熟补还,则东南百姓可免于流亡,而朝迁于财赋之地永无南顾之忧矣。善政之大,无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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