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二年(天庭纪年三千七百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五,凡间大明江南的灵脉药材市场,正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焦灼笼罩。商户李五的药材仓库外,青烟还在袅袅升起,仓库的木门被烧得焦黑,门口散落着烧焦的药材残渣,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焦糊味。李五身着沾满烟灰的粗布短打,蹲在仓库前,双手抓着头发,脸上满是绝望 —— 仓库里存放的五十斤灵草(刚从灵脉山收购的,准备卖给不器电商),全被烧毁,这是他半年的积蓄,如今只剩下一堆灰烬。
“都怪那破‘灵脉熔炉’!” 李五猛地站起身,指着仓库角落里一台变形的青铜熔炉,声音带着哭腔,“昨天刚从天庭仙匠手里买的,说是能‘稳定加热灵草,提升药效’,结果今天用的时候,突然灵力外泄,一下子就烧起来了!我的灵草啊,全没了!”
不远处,天庭仙匠张仙师正被围过来的凡间商户指指点点。他身着灰色工装,手里攥着一本泛黄的 “灵脉熔炉说明书”,脸色涨得通红,语气急切地辩解:“你胡说!我的灵脉熔炉在天庭卖了几百台,从来没出过问题!肯定是你操作不当 —— 说明书上写得清清楚楚,‘加热时需保持熔炉周围五尺内无易燃物,灵力档位不能超过中档’,你肯定是没看说明书,把档位开太大,还把灵草堆在旁边,才引发火灾的!我不赔!”
“我怎么没看说明书!” 李五激动地冲上前,想要抢过说明书,“我明明按你说的做,档位开的是低档,灵草离熔炉有一丈远!是你的熔炉质量有问题,还敢赖我!”
两人争执不下,围观的商户也分成两派 —— 有的商户同情李五,觉得 “天庭仙匠卖的东西太贵,出了问题还不负责”;有的商户觉得张仙师说得有道理,“仙法商品操作复杂,说不定真是李五没按规矩来”。很快,有人提议:“这事得找贸易司评理!仙凡贸易是他们牵头的,他们肯定能主持公道!”
当天下午,李五和张仙师就被带到了贸易司在凡间的临时调解处 —— 一间位于灵脉山脚下的木屋,屋里摆着一张木桌,两把椅子,墙上挂着 “仙凡贸易调解规则” 的木牌。贸易司的仙官林仙使(小钱特意派来处理凡间纠纷的)坐在桌后,手里拿着双方递来的 “证据”:李五的 “烧毁药材清单”(折合 1000 铜钱)、张仙师的 “灵脉熔炉说明书” 和 “天庭质量合格证明”。
“林仙使,您可得为我做主啊!” 李五率先开口,将清单递过去,“我的灵草值 1000 铜钱,都是我辛辛苦苦收来的,现在全被烧毁了,张仙师必须赔偿我所有损失!”
张仙师立刻反驳:“林仙使,您看我的说明书和合格证明!熔炉是符合天庭质量标准的,问题出在李五身上 —— 他没按说明书操作,才导致事故,我不该赔!而且天庭的律法规定,‘仙法商品需标注操作风险,标注后使用者操作不当引发的损失,商家不担责’,我已经在说明书上写了风险,凭什么赔?”
林仙使接过材料,仔细翻看后,眉头渐渐皱起。他发现,这场纠纷的核心,不是 “谁在说谎”,而是 “仙凡律法的差异”—— 天庭律法侧重 “商家责任”,要求仙法商品必须详细标注操作风险,若未标注或标注不清,商家需承担全部责任;但只要标注清晰,使用者操作不当引发的损失,商家无需赔偿;而凡间律法则侧重 “使用者自证”,要求使用者需证明 “自身无过错”(如按说明书操作、商品无外力损坏),才能要求商家赔偿,否则商家可拒绝。
“张仙师,你的说明书上,‘灵力档位限制’写的是‘不可超过中档’,但没写‘中档对应的具体灵力值’,也没画‘熔炉周围安全区域示意图’,凡间百姓对‘仙法档位’没概念,可能确实没理解清楚。” 林仙使指着说明书上的模糊表述,“按天庭律法,你这属于‘标注不清晰’,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可按凡间律法,他也没证明自己‘按说明书操作’啊!” 张仙师不服气,“他说档位开的是低档,有谁看到了?他说灵草离熔炉一丈远,又有谁能证明?没有证据,凭什么让我赔?”
李五也急了:“我怎么证明!当时就我一个人在仓库,火来得太快,我光顾着救火,哪来得及找证人!难道就因为我没证据,就活该认倒霉?”
林仙使被问得哑口无言。他看着双方激动的表情,又翻了翻手里的律法条文,发现无论按天庭律法还是凡间律法,都无法让双方满意 —— 按天庭律法,张仙师需赔部分损失,但他肯定不乐意;按凡间律法,李五无法自证,只能自认倒霉,他也肯定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林仙使只能通过传声水晶,将情况汇报给小钱。
律法差异:仙凡规则的碰撞与困境
九月二十六清晨,贸易司的仙府内,小钱正对着桌上的 “仙凡律法对比表” 皱眉。表上清晰地列出了双方对 “商品质量纠纷” 的律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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