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希望自己的妻子王萍能够生儿育女,有了自己的孩子之后快乐的生活,让她的日子过的舒服一些。可是他没想到,这离婚之后的王萍却没有如他所愿,她这些年吃尽了苦头,备受生活的折磨,最后还丢了性命。
他想,现在唯一能够弥补她的就是去关心帮助她的女儿。可是,谁能想到这个可怜的孩子没爹没娘的,小小的年纪就被送进了福利院,可以想象她遭受什么样的折磨。
想到这里,老张寝食难安。第二天一早,他就赶到了接收王萍女儿的福利院,他想见一下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儿。当福利院的老师带着小女孩儿站在他眼前的时候,小女孩儿一眼就看清楚了他。女孩闪着大眼睛含着泪水,哭了起来,跑过去拉起了他的手,哭着说:“大伯,我想找妈妈,你知道我的妈妈去哪里了吗?我想回家,不想在这里,我想我妈妈了。”
听着小女孩儿的哭诉,他的心都碎了,不知不觉中,他也已经是满脸的泪水。他一下子把小女孩儿紧紧地搂在怀里,他不知道怎么该这个和小女孩儿解释。所以他只好回答,“你妈妈去了一个很远的地方,你和我一起回家好吗?以后我们一起在家里等你的妈妈回来,好不好?”
小女孩儿乖巧的点了点头。见完了这苦命的孩子之后,他当时就决定,他必须要收养这个孩子。他真的很想照顾这个可怜的孩子,他想用这样的方式来弥补对前妻的愧疚。
可是,当他回家把自己想收养这孩子的事情告诉妻子的时候,妻子会怎样的反对呢?
其实,他打算收养孩子的这个想法并不是今天忽然才有的,他的心里从来都非常的渴望能够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可是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实在是无法实现这个愿望。
所以他认为,就算没有自己的孩子,也可以领养一个的,从小养大,慢慢的培养,将来自己也有个依靠。
他平时也经常的对自己的妻子说,“我已经50多岁了,没有办法生自己的孩子,我们可以收养一个,将来可以给我们养老送终,这也算我的心愿。”
可是,他的妻子却不同意,她认为这个收养的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再怎么养也不可能和自己亲的,还不如把自己和前夫生的孩子过继到自己名下,因为这是自己亲生的,毕竟有血缘关系的,养老送终,肯定不是问题。
他妻子的这番话听着是很有道理,但是他心里很清楚,她这是在打着小算盘。她的这个儿子一直归亲生的父亲在抚养着,今天已经是17岁了,感情上跟自己根本就是难以融合的。最致命的是,这孩子的品行不端,初中都没有毕业就在社会上做了小混混儿,对他们两个从来没有过任何尊重,见面就大呼小叫的,基本上就是把他的妈妈和自己当成了一个提款机,从他们这里前前后后的已经是骗了不少钱的,如果若是想收养这个孩子,那以后肯定没有什么好结果的。
但是,如今这个小女孩儿的出现,他认为这就是上天对他最好的眷顾,让他能够好好的做一回父亲。他坚持要从福利院收养这个女孩儿,可是他的妻子在这个问题上,却是寸步不让,根本就没有半点回旋的余地。
对于他的想法,妻子的回答就一个:“无论我自己亲生的儿子有多不好,那也是自己亲生的,不管你承认不承认,都算是你的继子。按照法律规定,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这些你的财产,将来肯定都有我儿子的。至于收养着福利院的小女孩儿,只要我不同意,收养手续一定办不了的。所以这个事,根本不可能的。”
听到妻子的这个回答,他也不知道她的这个说到底对不对呢?疑惑不解的他决定去找律师问.
对于他的这些疑问,律师进行了专业的解答:继子女与共同收养这里面有两个说法,关于连晓梅的儿子与梦自强之间是否构成继子与继父的关系,将来能够继承他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7条,决定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再婚之后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代人之间,是有可能形成和亲生父母子女同样效率的。但是这种关系必须以事实抚养关系的存在,作为前提。简单的说,没有事实抚养就没法形成血亲关系。所以,他妻子周凡的儿子并不能够作为老张的继子,来继承他的财产。第二个问题,如果没有他妻子的签字,他就不能从福利院收养着小女孩儿。根据《收养法》决定,有配偶者收养是夫妻共同收养,所以如果是他的妻子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他的确无权利单独收养福利院的孩子。
听了律师的解答,老张明白了,妻子的这些说法是一半正确一半错误的。
回家之后,他就把律师的解答转告了他的妻子,希望妻子能够明白并且成全自己的心愿。可是他的妻子依然那么固执,死活不让。死活不接受,更不同意他去福利院领养或者看望他前妻的女儿。
在他妻子看来,他的这个想法就是对他前妻的余情未了,是对自己情感上的另一种背叛。另外,他收养了这个女孩儿,就等于把这些财产送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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