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悬疑 > 我白天特案局办案,晚上地府当差 > 第404章 幽冥教主

此刻站在原地的,

除了我之外就只有薛若水了,

这个尼姑手拿着浮尘,脸上露出了一抹慈悲之色,

嘴里喃喃自语道:“贫尼这一生,自从遁入空门后就一直茹素,不在吃众生肉,”

“本以为修行很好了,但是目前看来……没有入空门之前吃的众生,依旧还有这么多的债主!”

这句话说完后,薛若水扫视了一圈自己的债主,

脸上露出了一抹坚毅之色,

双手摊开做坦然状,

“既然是我的业障,我认!”

“现在任凭诸位讨债,只希望诸位讨债后能够和我彻底解冤释结,”

说着不在管附近的债主了,盘腿呈现跏趺坐,在了地上,双眼闭起来什么也不管不顾了,

看着那些朝着她扑过去后,不住撕咬着对方灵魂的畜生,

我有些佩服的点了点头,这个尼姑也是硬气,

遇事不躲,魂魄被撕咬也丝毫没有惨叫出声,还是个女中大丈夫!

此刻我转头看向了朝我来的债主,

这些家伙在我眼里其实和普通的阴魂还是有所不同的,

毕竟普通的阴魂,

哪里敢来找我的晦气啊?

可是万事万物都有因果在,

我平时没少吃这些家伙的肉,

如今人家来找我还债了,

理论上来说,谁都不能阻拦,

我尬笑着看向了对面这些个阴魂,

“那啥,各位,我吃你们之前不是说好了嘛,等我修行成就了一定会度你们出苦海的,”

其中一头牛的灵魂一脸的气愤,

“哼,你说的好听,看你现在的修行,真要度化我们……还不得等到猴年马月呢?”

此刻我被阴魂批判还是第一次,

一阵暴汗!

“额,我好像都给你们念过往生咒的吧?”

“是! 虽然你给我们念过往生咒了,”

以那个牛阴魂为首,不少其他畜生类的阴魂叫嚣着,

“但是你当时念咒的时候,心不诚,心里还是存着赶紧念完好吃我们的肉的想法,”

“那种可怜我们心疼我们的慈悲心有是有,但是并不多!”

“故而我们也不能被你的念的咒法超度走!”

我此刻异常的尴尬,

用商量的语气说道:“这样行不行,我之前也是没注意,下次肯定不这样了,一定好好给你们做超度,”

“哼,现在到了讨债的时候了,你才说这样的话,我看还是算了吧,”

“你吃了我那个位置,我再吃回去得了,这样咱们两清得了!”

一个鸡的魂魄此刻两眼死死盯着我的大腿,一副马上就要动手的样子,

“哎,别闹,警告你们哈,我可是阴司大阴差,”

“你们这会儿报仇是爽了,但是想过吃我的后果吗?”

我这也是没办法了,只能仗着大阴差的职位企图镇住对方,

果然,

我这句话说完后,

不少围着我的鸡鸭猪牛都有些犹豫了,

“哼!我不管,我就要讨债!”

“别说阴间了,就是阳世间,官差欠钱了也不能说因为职务就不还了吧?”

“我们没有违法,只是要账而已,你也没有权力逮捕我们,”

这个二愣子的鸡魂魄说完后,

不少猪牛魂魄眼睛也是一亮,都凑了上来!

看着那些红着眼要找我要账的畜生,

此刻我瞬间多了一丝明悟,

之前花和尚和我讲的一个故事,我一直不理解,

今天算是彻底知道了,

说古代有个人叫目犍连,

这人神通非常厉害,有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

上天入地无所不能,当世号称神通第一,

曾经做过一件大事,那就是一脚踩着地球,另一个脚踩着梵天,

竟然能够晃动整个须弥山,

一时间天摇地晃,

但是这样一个人物,竟然被人用山顶的石头给砸死了,

我当时不理解,现在知道了,

神通抵不过业力,神通固然厉害,

但是因果法则更厉害,

看着找我来讨债的阴魂,

我手掐着道家的诛邪法诀,但是硬是没有用出来。

我知道这是我自己最根本的业障,谁也代替不了我还债,

哪怕用咒法把它们驱赶走甚至诛杀了,

往后等我运气衰弱的时候,还会带着利息找上门来,

可是坐以待毙又不是咱老许的风格,

今天这些债主都凑齐了,干脆把他们都超度了得了,

想到这里,

我双腿一盘坐了下来,

把心里的杂事都涤荡干净后,心里揣着对吃下去的畜生的歉意,

默念了三声地藏王菩-萨!

然后双手合十,

眼睛睁开三闭七,眼观鼻,鼻观口,口观心!

“唵,钵拉末邻坨宁,娑婆诃!”

灭定业真言大声的念了出来!

其实佛道两家超度用的咒法非常多,而我为啥此时此刻单单要念这个灭定业法咒呢?

主要是灭定业顾名思义,灭的是一定肯定会遭到报应的罪业,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