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里。
朱先安看着眼前沉默但热切盯着自己的众奴仆,他也沉默了。
就像一群被狼群围住的羊。
无助,绝望,笼罩着他们。
他们的一身就像是浮萍一般,飘忽不定,指不定就被哪条突然冒出头的鱼儿,给吞下肚去,泛不起一丝波澜。
朱先安的心情像是跌落海底的石头,落入永不见天日的深渊。
他可能不算个大好人、大圣母。
但作为一个正常人,目睹眼前和他同样黄皮肤,黑头发的同胞的惨状,进而思虑神州大地上更多的人间惨剧,他又岂能无动于衷?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同理心。
“我可能救不了所有人,但是,眼前的人还是能救一救的。”
朱先安其实在最开始,也就是昨天傍晚之前,都只打算先买三五个奴仆暂时用着的。
船小好调头,顺便锻炼自己带人,管理团队的能力。
毕竟他之前可没有带过队伍做过工作,一次带太多人,负责这些人的吃喝拉撒睡,容易出事。
但经过昨日、今日的危险遭遇,以及现在目睹这震撼人心的一切,朱先安改变了主意。
他要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将尽可能多的人,都救下来。
既给他们一条活路,也给自己披上一层道德和武力的双层金衣。
只要自己手下有足够多的人手,哪怕自己暂时没有一官半职,也不至于让小官小吏随意欺压。
官府的权力来源不是那一纸空令,而是站在其身后的暴力机构。
是县衙的衙役、是五城兵马司的军伍、是各处城门的守军。
而要调动暴力机构来为官员自己谋私利,这是个比较困难的事情。
尤其是在朱元璋治下的应天府。
在朱元璋治下,普通市井百姓、小商小贩、大商人乃至于种田的农夫,只要行得正,坐得端。
更重要的是,手里有能打敢打的人,那是可以不用怕欺压自己的官吏的。
因为朱元璋赋予了他治下的百姓一项,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权力。
那就是可以合法地打入官衙,将欺压自己的官吏绑起来,并押送入京去告状。
只要告状之人头顶大诰,沿途官员和驿站均不得阻拦,否则族诛。
他赋予了百姓监督官员的权力,还将此权力扩展到了缉拿的权力线之上。
而如此“大逆不道”的行为,放在任何朝代,乃至于后世都算是造反的行为,是要全家、全族用命去填的。
而朱元璋不光不惩罚|“造反”的百姓,还会亲赐金银、绢等财物,并勒令地方官吏不能报复,违者族诛。
这条律法,是写入《御制大诰》中的明确法律条文。
《御制大诰》在洪武一朝法律上的地位,还在《大明律》之上。
而《大明律》,其实就相当于后世的《宪法》。
若是再深入想一下,洪武一朝由律法建设的政治体系,对官府内部的达官显贵,乃至于地主乡绅,是更严厉的。
在洪武一朝,《御制大诰》的地位高于《大明律》。
可惜随着一代雄主落寞,《御制大诰》被边缘化,乃至于成为“历史文献”,仅供参考。
当然,现在是洪武元年,《御制大诰》还未曾颁布,可能只在朱元璋心里有一个模糊的雏形。
但这对于朱先安来说,已经足够了。
这意味着,逼不得已的他,可以武力反抗官府之人的压迫。
而要武力反抗,手里就要有人,有靠得住,信得过的自己人。
眼前聚在院中的人,是初步挑选出来的,人数大概在四五十个左右。
自己肯定能从里面挑出信得过的人。
“要都买走吗?不行,我只有一个人,无权只有钱,对他们的约束能力很弱。万一他们联合起来欺辱我,我去告官都告不赢。”
朱先安虽然心有同情心,但那也是建立在自己的安全之下的。
奴大欺主,可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不仅仅李巡检给他说过,连刚刚的杨三财这个牙行老人,都给他说了不少,叫他一定要小心手下的奴才,要时刻提防着。
朱先安不得不防。
毕竟,后世极为写实的《红楼梦》里,贾家奴才欺负主子的现象,可是写得明明白白的。
朱先安在脑中快速思考,一旁的杨三财见朱先安面露犹豫,笑道:
“这些人多半是从山东、河南、蜀地等地来的。都是在暴元治下活不下去,自卖为奴者。当初若不是我收留他们,派人将他们接来应天府,怕是早死在外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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