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幻言 > 入夜随风去 > 第三百七十三章 梧桐篇(二)

入夜随风去 第三百七十三章 梧桐篇(二)

作者:七月梦缘 分类:幻言 更新时间:2025-07-12 13:31:58

洛梧桐回京前,第一件事就是托人递了一封信给宓君望,也就是后来的四皇子。

信里有洛梧桐为他量身定做的一系列计划。尽管璟王尚未登基,但明争暗斗早已经在棋局开始之前就已经铺天盖地了。

所谓计划,只有粗纲,却无细则,看的宓君望摩拳擦掌,心里痒痒的,当天就去长宁侯府寻洛梧桐,却被告知洛梧桐离家未归。

于是洛梧桐是自己离家远走,却是父亲派人隆而重之接回。气得继妻牙痒痒的,却无可奈何。

回京后她又找到早在怀南时就已经十分要好的斐玥,彼时她还不是公主,但为人单纯豪爽,跟洛梧桐甚是投缘。

只是当斐玥成了大铭三公主之后,洛梧桐跟她越发亲近了起来。

回京之后,诸事繁杂,人多眼杂,洛梧桐与永昼见面变得异常困难。

好在永昼有一处别院,远离闹市,十分清净。原本是为残生先生准备的,现在却成了洛梧桐与永昼的秘密基地。

所以,当叶随风第一次出现在别院,洛梧桐就已经知晓了。

她的心里还是有些异样之感的,虽然永昼再三解释是亲信给弄错了。

可当洛梧桐真的亲眼见到与自己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叶随风时,内心还是极为震惊的。

户部侍郎之女方芸晴爱慕永昼,又无意间目睹她和永昼见面,竟然想要在斐玥公主的宴会上坑害洛梧桐。

竟意外被叶随风相救。其实就算没有叶随风,她也有很多方法反制于方芸晴。

她其实对叶随风感觉是厌恶的,极为厌恶。自负如洛梧桐,岂能容许天底下有人跟她如此相像?

可令她失算的是,叶随风并不简单,想要取其性命也并非易如反掌。叶随风不仅能夺得斐玥公主的喜爱,其背后的宇文述学更是根深叶茂之人。

既然不好清除,不如为她所用。

她借师兄弟们之力量,联系上了盈虚门少门主宇文英羽。此人也是阴险毒辣,倒十分合自己心意。

宇文英羽并不好相与,只是他想搭上朝堂势力,而自己正好想借他的江湖之力,互相利用而已。

四皇子急需在朝堂之中站稳脚跟,可眼下,根基最深的是背靠太后的六皇子。皇帝登基不久,可太后一直是太后,势力早已根深蒂固。

洛梧桐深知,单凭书信一封,一席空话是无法令四皇子信任,也无法在家族中崛起。

正逢此时,她接到了在怀南时结识的郭奇萸的书信。此女深爱礼部尚书二公子郭潜龙,可依据大明律法,同姓者不得通婚,两人尽管相爱却无法成亲。

洛梧桐回信请郭奇萸来京,声称可解其困顿。暗中为其谋划了偷天换日的计划,特意将事情安排在宇文述学的地界,引他与叶随风界入。更令洛梧桐惊喜的是,斐玥公主居然也横加干预。

事情比她想的更加顺利。宇文述学果然是奇人一个,他心思缜密,洞察入微,根本不需要她暗送线索,便能解开迷题,找到凶徒,帮她成功解决了吏部尚书这个眼中钉。

再借由父亲势力,将明为四皇子的人,实则是自己和三皇子师兄的人送上尚书之位。四皇子和父亲都对她大为赞赏,愈加信任。

之后她又如法炮制,跟三皇子里应外合,由斗鸡事件,借斐玥公主之手扳倒礼部尚书,只可惜被推举上来的王显历却实实在在是四皇子的人。后来她派人伪装成赤火作案手法,将其除掉了。

只可惜本想假借言旬堂的辩才之手,把户部尚书也扳倒,却被方将军和叶随风给破坏了,功败垂成。

方将军此人太过耿直,并非一路人,必然不会为三皇子所用。洛梧桐为薛遣铺路,助其领获军功时,被方将军所察觉。于是她一不做二不休,让温俭师兄伪造了他的书信,冤枉他是奸细,轻而易举地将他也除掉了。

最难办的是八皇子。

永昼与他是世交,三皇子与他是亲兄弟,再加之八皇子为人良善,两人竟然都不肯斩草除根。

“犹犹豫豫非大丈夫所为。斩草不除根,后患无穷。帝王之路亦是鲜血之路。”洛梧桐对二人说道,“你们若是下不去手,交给我去办。”

洛梧桐早知凌寒的真实身份,赤火也曾来寻过她。赤火看似心狠手辣,却对自己的话言听计从,也许是因为儿时自己的那一番话吧。

就连导致凌寒之父丧命的万字贴,她也是轻轻松松从赤火那里得到,拿这个跟宇文英羽做交换,换取招致瘟疫的银光鼠。之所以要在水患之后制造大范围的瘟疫,和四皇子利用暴力驱动民众修筑堤坝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减少赈灾开支,将更多的钱粮留给四皇子私募的军队。死的人越多,所需的钱粮就越少。大灾之后有大疫,也不至于招人怀疑。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