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穿越 > 开局剑落南海,我布局天下九洲 > 第588章 要对天地放声

在听闻宁远那番话后,饶是如此,老天君还是有些不太敢相信。

毕竟对方可是十三境大妖。

自己这个仙人境巅峰,背靠一座太平山,都只能与他纠缠一二。

所以老人最后还是问了一句,“小友,你那师门?”

宁远知道老天君的顾虑,所以也没有隐瞒的打算,直截了当道:“我的师父,正是那位镇守剑气长城的老大剑仙。”

不说不行。

因为他知道老天君的顾虑所在。

依靠宗门底蕴,仙人境老天君,要是能坚持到书院来人,那么此战就肯定有了结果。

桐叶洲的书院山主,已经全数去往文庙议事,剩下的,也都是一些不到仙人境的副山主,甚至还有元婴境的存在。

看似境界很低,战力拉稀,其实不然。

因为一旦这些副山主到来,必然会携带书院信物。

九洲七十二书院,每一座里头,都有中土文庙赐下的功德重宝,也是那书院大阵。

必要之时,可以携带远游。

到那时,几件书院信物一到,撑起几重天地禁制,那么飞升境大妖,也不一定就是对手。

毕竟这里不是别处,可是浩然天下。

此地两名书院副山主,其中一人的手上,其实就有一本儒家圣贤书籍。

只不过这本原来泛着金光的圣人着作,现在已经黯淡无光,没了品相。

老天君心神一震,有些难以置信,“那位传说中的老大剑仙,竟是小友的师父?”

宁远点点头,“我此次离开剑气长城,就是受师门之命,前来浩然天下这边,寻觅这些蛮荒奸细。”

说话间,远处再次传来一声巨响,山峰塌陷,老天君法相的一只手臂,从中而断。

只是很快便有海量灵气汇聚,修缮金身。

事实上,自从宁远来到太平山后,这头十三境大妖,就好像发了狂,一手与老天君对峙,另外一手,不断掐诀。

每一次掐诀过后,在他那顶芙蓉冠之上,就会滋生无数青色道气。

徐徐上升,而后幻化成飞剑模样,一字排开,如同铁骑凿阵,朝着眼中的太平山法相攻杀而来。

目的明确,所有飞剑剑尖,就是朝着一袭青衫。

其中绝大多数,都被两位书院副山主拦下,少数一些,宁远全力一剑之下,也都能打碎。

看似僵持不下。

但其实老天君这边,已经快要坚持不住。

双方之间,那道青白之色的匹练,老天君已经处在了真正的下风。

宁远微眯起眼,看出了苗头。

他现在虽然只是元婴修为,但曾经可是货真价实的十四境,还与诸多大妖交过手,对于飞升境这个层次,当然很是了解。

按理来说,老天君早该死了。

背靠太平山,他这位仙人境,最多最多,能坚持个两刻钟,就算是不错了。

仙人与飞升,差距甚远。

人间历史上,不是没有以仙人境,斩十三境的例子,但是少的可怜。

只说现在的剑气长城,那边为数不多的仙人境大剑仙,照宁远估计,只有陆芝可以做到。

因为陆芝有一把本命飞剑,叫做北斗。

也正如此,对于这位大剑仙,方才有了那句,“北斗错落寒光垂,一剑提起斩飞升”的说法。

南斗掌生,北斗注死。

这头大妖领袖,是故意没有使出全力的。

究其原因,在宁远眼中,那就更简单了。

无非就是等着自己。

蛮荒文海,可谓是煞费苦心。

不管如何,现下的老天君,也快要撑不住了。

老人与之前的宋茅,有些相似。

老天君的真身,其实已经没了,被大妖打了个稀烂。

他已经与整座“太平山法相”,合二为一。

等到八百里法相彻底崩塌之际,老天君也会跟着一起,身死道消。

手中太白一抖,再次劈开一柄大妖的百丈飞剑,宁远掏出一大把的谷雨钱,跟不要钱似的,一股脑塞进嘴里。

一通乱嚼,也不管吃多了会不会造成真气质量浑浊,直接全力远转剑气十八停,转化为真气再说。

仙剑杀力是高,可他到底不是当年的十四境,每次倾力出剑,体内真气就会消耗一大截。

不出全力还不行,飞升境大妖的术法,哪怕擦着点边,宁远可能都会遭受重创。

他刚要以心声与老天君开口,商量接下来的迎敌之策,眼前就忽然一花。

再次睁眼,年轻人已经置身于老天君的掌心之中。

宁远猛然抬头。

老道人的法相头顶,除了那块仙兵光明镜之外,更高处,出现了一名头戴芙蓉冠的年轻道士。

大妖摘下芙蓉冠,随手一抛,蓦然之间,遮天蔽日。

飞升境大妖,直接祭出本命物,覆盖千里山河,将整座太平山法相,都生生困在了原地。

此刻,这才是十三境的大妖。

芙蓉冠这件宝物,品秩不低于老天君的光明镜,同属仙兵层次,在飞升境大妖手里,更是威力巨大。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