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幻言 仙侠 穿越 悬疑 科幻 都市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荔枝免费小说 > 幻言 > 炼仙鼎 > 第673章 半步太素境对六莲境!长生入莲种境!

魂虚子神魔光影加身,陆长生变化为一名面容冷厉的魂族强者!

一身修为波动,赫然是武帝境九重天!

魂虚子原身本就极强,而后虽然分裂成九道身躯,但依旧不可小觑。

陆长生的这一道魂虚子神魔光影,不仅是已经吞掉了两个魂虚子,当初还在葬神大陆得到了魂天帝之帝骨将其吞噬!

现如今的境界,已经有了武帝境九重天层次!

距离下一步的大帝境,也都差之不远!

而到了这等层次,出现在域外战场虽然相当罕见,但至少已经勉强在情理之中。

最起码不会引发太过分的怀疑!

陆长生以魂族模样,在这崖山之海当中穿行,最终寻找到一处偏僻的崖壁,深入其中躲藏了起来!

至此,他才算是真正得以喘息。

这一次当真是太过凶险!

本来就是根据母亲的指引,前往那混沌天池摘得混沌青莲种,不曾想却遭遇这诸多的变故!

“抓紧时间修行!”

陆长生进行切换,让一道分身伪装成魂虚子,本体则是开始在炼仙鼎当中展开修行!

首先需要做的,便是孕养混沌青莲种!

按照母亲传承给他的修炼法门来看,想要修成混沌种青莲之异象,绝非一日之功!

这般逆天法门,乃是澹台氏不传之秘,位格极高!

若想修成,首先便是需要有两个先决条件,分别是具备混沌天帝体,以及身怀混沌青莲种!

然后又分为五重境界:莲种境,含苞境,三莲境,六莲境,九莲境!

而太初秘典先天五太异象则是: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极!

二者乃是同等层次的顶尖异象,都是具备五重境界!

像是那凌霄宝殿的异象法门凌霄宝殿,又称龙楼宝殿,则是仅有两重境界。

当初玄宸帝宫宇文雷动欲要开出的所谓雷海腾龙异象,也同样是两重境界,差之甚远!

现如今陆长生还不曾开始修行先天五太异象,混沌种青莲也是如此。

“先孕养莲种,这一步是基础,亦是关键!”

陆长生运转法门,在炼仙鼎当中释放出自身帝王法相!

第一步,在帝王法相身后,利用自身特殊体质混沌之力,开辟出一方混沌池!

这是用来栽种青莲种的地方,是根基!

不同资质的人,所开出的混沌池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有人只能开出十丈混沌池,有人则是百丈,乃至数千丈!

陆长生全身心沉浸到了修炼当中,殊不知外界已经彻底掀翻了天!

首先便是太初归与澹台守之间的激战!

两人已经打出了真火来!

寻常人根本不敢有丝毫靠近,全都是远远避开两人之间的战场!

开玩笑,天帝境啊!

九重天域之绝顶战力!

这等战斗,哪怕仅仅是一点余波,都可以让他们死无全尸!

“混沌种青莲!”

“六莲境!”

只见澹台守爆吼一声,背后通天彻地的帝王法相身后,赫然是出现一方八千多丈的混沌池!

甚至已经可以称之为混沌之海!

混沌气流化作汪洋狂涌,一朵浊世清莲扶摇而生,耀眼的青光映照虚空!

这朵混沌青莲周围,赫然是有着足足六片巨大莲叶环绕,那莲叶之上每一道脉络,仿佛都蕴藏着无上大道!

顺着那天柱般的粗壮莲茎向上看去,青莲绽开六片莲瓣,甚至那第七片,也是隐隐间欲要绽放开来!

青光过处,虚空尽毁,这等波动恐怖绝伦!

“先天五太!”

“给我出!!”

太初归不甘示弱,手捏印诀之间,只见在他身后帝王法相的头顶,赫然是有着一方虚无般的宇宙出现,开始衍化!

这先天五太之异象,乃是从虚无到天地初开的五种状态,蕴含天地大道至理,被誉为九重天域最为玄奥之异象!

难以言喻的恐怖虚无波动蔓延开来,仿佛是可以让天地万物尽数回归到最初始的状态!

此为先天五太之太易阶段,一切皆为虚无!

紧接着这虚无开始疯狂变化,虽说一切都是无形无质,但却有先天一炁诞生而出!

此为先天五太之太初阶段,诞生先天一炁!

这先天一炁是构成天地万物的最原始能量,可生天生地生万物!

随后,这先天一炁继续衍化不止,但却让人无法感知,玄之又玄,根本难以用言语来形容!

“太始者,形之即时也!”

太初归缓缓吟诵之间,达成了先天五太的第三个阶段,太始境!

并且距离下一阶段的太素境,也都差之不远!

太初归对澹台守!

先天五太对混沌种青莲!

半步太素境对六莲境!

双方全都是打出了真火,展开最为疯狂与猛烈的对碰!

天帝境强者之间的攻伐,根本就让人无法看清,除却那无比恐怖的波动向着四面八方爆发之外,完全无法进行任何的参悟!

这般位格之高,早已超乎想象!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